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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也要注意拿捏分寸啊!
10月27日晚9時許
林俊傑官方歌迷會
@林俊傑國際歌友會 發微博稱
10月27日上午,林俊傑在結束鎮江演唱會後因身體不適,前往鎮江第一人民醫院就診。隨後歌迷會收到部分截圖,顯示疑似有個別醫護人員違反職業操守和規定,擅自公布了患者(林俊傑)的就醫信息。
在網上,多張疑似泄露
林俊傑就醫信息的朋友圈截圖
被大量轉發
這些截圖中的文字
還配有注射液包裝袋、針頭、病床等照片
其中一張截圖顯示的地址爲“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截圖裏的文字寫道:“已經被歌迷拿走了”。
另有一段18秒的小視頻也被數千網友轉發:
視頻顯示,在一個病房裏有多名身穿工作服的醫護人員,在衆人的說笑聲中,一名女護士側躺在一張病床上,周圍有數名人員拿著手機在拍攝。配發視頻的文字內容寫道:“醫護人員在林俊傑走後輪流滾床單……”
很快,相關話題熱度迅速攀升
10月27日下午就登上熱搜榜
並顯示爲“沸”的狀態
▼
大部分網友對此事都是持批評態度
也有個別網友表示要冷靜看待:
在鎮江夢溪論壇上,網友“過路的熊” 就發帖稱:“追不追星是很個人的事情,沒啥好譴責的,至于在(再)輪流體驗下床單的確有點孩子氣,從個人小市民角度看無傷大雅,小孩子追個星很正常……更令人在意的是,這個明顯是個開玩笑的朋友圈狀態……”
醫護人員如此追星
很正常???
涉事醫院:
相關工作人員已停職
28日0點,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微博上發布了《關于林俊傑先生就醫後相關情況的說明》。聲明全文如下:
雖然醫院在《說明》中澄清
網傳“林俊傑的吊水針頭被出售”
消息不實
但醫院相關工作人員
拍攝其使用過的醫療用品
並發朋友圈的行爲
涉嫌泄露了患者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十二條 患者隱私權的保護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曆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對此,網友表示:一定要嚴懲!
也有不少網友呼籲:
追星拒絕“私生活”
尊重其個人的生活隱私
(綜合:北京日報、現代快報+/ZAKER南京)來源:手機中國網。免責聲明:本平台提供信息傳播,僅用于學習與交流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後台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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