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視 界
自貿區核心任務是制度創新。經過這幾年改革,已有100多項創新制度在全國推廣。關于自由貿易港,我們就是按照中央部署,做好方案,現在只是在籌劃階段,最終方案必須經過中央批准後實施。
作爲FTZ(Free Trade Zone自由貿易區)的一種,自由貿易港一般處于港口等交通物流樞紐,在功能上,更加方便外國船只自由出入,如外國貨物的進出、裝卸、分選加工、重新包裝、儲存與過境中轉,以及專門進口原材料進行外貿加工再出口等,也可享有免征全部或大部關稅等優惠待遇。
今年上半年公布的《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也提出,在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對標國際最高水平,實施更高標准的“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貿易監管制度。根據方案,上海的自由貿易港區將在口岸風險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監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簡化入區貨物的貿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簡化一線申報手續。探索實施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金融、外彙、投資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風險防控體系。
實際上,上海自貿試驗區也包括外高橋、洋山港等港區;浙江自貿區在舟山就更傾向于自由貿易港區;天津的天津港保稅區,深圳的鹽田港,這些自貿區本身就帶有港區。但是未來會不會有專門的自由貿易港,仍然需要觀察。新加坡、中國香港是兩個重要的參照標准,近年來中國內地進步很快,我們內地港口的吞吐量、基礎設施並不比新加坡、香港差。但在管理能力、管理體制、效率和國際化服務上,還是有所差距的。畢竟它們起步很早,而且中國內地整個的開放涉及很多體制機制的創新與變革,需要一個過程。不過,這兩地作爲自由港,實現了很多政府行政職能的讓渡和弱化,在這一方面,內地建設自由貿易港可能存在一些差別。
一 自由貿易港概
自由貿易港是自由貿易區的一種形式,一般來說自由貿易港是指設在國家與地區境內、海關管理關卡之外的,允許境外貨物、資金自由進出的港口區。對進出港區的全部或大部分貨物免征關稅,並且准許在自由港內,開展貨物自由儲存、展覽、拆散、改裝、重新包裝、整理、加工和制造等業務活動。
中國香港和新加坡是制度建設完善、發展成熟的自由港。
香港的自由港的範圍包括整個香港地區,由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組成。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香港成爲自由港,推行自由貿易政策。香港從轉口貿易起步,現在已經成爲經濟結構多元化的自由港。
1969年,新加坡在裕廊工業區的裕廊碼頭內劃設了第一個自由貿易區,如今新加坡已經逐漸發展成爲一個高度開放的貿易自由港。目前新加坡境內共有7個自由貿易區,其中1個以空運貨物爲主,樟宜機場自由貿易區,由樟宜機場集團管理;另外6個以海運貨物爲主,其中5個由新加坡港務集團有限公司管理,1個由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管理。新加坡的7個自貿區都以圍牆與外界隔離,進出自貿區的通道由海關查檢站管理,進出人員和車輛都必須接受檢查。
2017年3月,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中提到,在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自由貿易港區。
對標國際最高水平,實施更高標准的“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貿易監管制度。根據國家授權實行集約管理體制,在口岸風險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監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簡化入區貨物的貿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簡化一線申報手續。探索實施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金融、外彙、投資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風險防控體系。
二 上海自貿區與香港、新加坡自由港政策對比
注:本節內容並非興證交運觀點,是我們整理的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課題組在2014年發表的文章《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與中國香港、新加坡自由港政策比較及借鑒研究》中的觀點。
上海自由貿易港還處在籌劃階段,並沒有更進一步的信息,我們認爲可能是在目前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基礎上進行深化。港、新加坡作爲成熟的自由貿易港,一般是國際商制定相關政策的標杆,具有較高的參考意義。
2014年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課題組發表過文章《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與中國香港、新加坡自由港政策比較及借鑒研究》,該文章也是上海市政府決策咨詢重點課題(2013-A-28)的部分研究成果。該文詳細分析了香港、新加坡自由港的政策以及與上海自貿區的對比。我們整理了該文的主要內容,方便投資者理解海外成熟自由貿易港的相關政策。
自貿區政策框架的核心包括8個方面,即政策環境寬松、投資領域開放、金融開放、貿易自由化、監管寬松、稅賦寬松、法制完善、自然人移動自由。上海自貿區政策與香港、新加坡在這8個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距:
自貿區政策框架
1
政府職能有待優化
上海自貿區內企業注冊程序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工商登記“一口受理”、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先照後證”、年度報告公示制等已經開始實施,但企業稅負仍然偏高,對企業經營業務範圍仍存在一定限制。上海自貿區目前由4塊彼此獨立的區域組成,管理架構比較複雜,自貿區各管理部門統一平台、協同監管仍處于起步階段。自然人移動便利程度距國際先進水平仍有較大差距。
香港政府實行積極的不幹預政策,將政府職能限定在盡可能小的範圍內,給市場經濟以充分的自由。在市場准入方面,香港特區政府服務效率卓著,管理規範。具體表現爲:企業注冊效率高、注冊條件寬松、對投資企業監管規範。
企業注冊效率高。香港特區企業注冊與登記手續簡單快捷。企業注冊只需要經過3個步驟就可以拿到公司執照。經網上提交申請成立公司,一般會于1個小時內獲發有關證書。如以紙張方式提交申請發出有關證書需4個工作日。
企業注冊條件寬松。香港特區法律對公司注冊資本的金額沒有任何限制,只需繳納0.1%厘印稅,並且不用驗資,到位資金不限,公司成立後也可以任意地增加注冊資本,但前提是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並通過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案,然後把決議案連同填好的指定格式的表格,以及適當的費用一並遞交予香港公司注冊處。
對投資企業監管規範。香港特區對外來投資實行“國民待遇”,依據《公司法》《銀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管理公司,規範和約束公司行爲。除了法制管理外,香港還通過同業公會和商會之類的民間組織進行自律。
新加坡擁有穩定的政治環境、優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全英文的語言環境等優勢,綜合營商環境十分優越。在世界銀行發布的《2014營商環境報告》中,新加坡的營商環境在全球189個經濟體中連續第8年排名榜首。具體表現爲:企業注冊簡便、注冊條件寬松、在日常管理中不對經營活動過度約束。
企業注冊簡便。在新加坡企業注冊手續簡單,費用低廉,吸引了大量的跨國公司入駐。任何國籍的成年人士(年滿18歲),只需提供新加坡注冊地址,委任一名新加坡董事、一名當地秘書,並提供公司名稱、公司章程與細則、身份證明書、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司注冊工作。如果是注冊代表處或辦事處,只需從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網站下載注冊表格進行網上注冊即可。新加坡商業注冊局是企業注冊的唯一主管機構,所有公司成立都要向商業注冊局申請注冊。除銀行、金融、保險、證券、通訊等行業和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産行業需向政府其他管理部門申請許可外,其他商業機構和公司只需通過商業注冊局注冊即可開展業務。
對注冊資本要求寬松。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爲10萬新元,實行認繳制,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注冊資本和繳足資本,且只需在新加坡商業注冊局填寫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
在日常管理中不對經營活動過度約束。企業在新加坡完成注冊後的日常監管,如勞工保護、知識産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監管完全依靠完善的法律體系來進行,政府不對企業進行常規的行政管理。新加坡實行年報制度,企業需要在股東大會召開後一個月內按照規定提交年報表,同時提交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政府對企業經營情況的了解主要來自企業年報。
2
投資自由化與國際先進水平有較大差距
上海自貿區在投資准入方面已經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但負面清單所列項目有待進一步簡化。自貿區內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改革尚處于起步階段,境外投資備案管理已經開始實施,但跨境投資管理制度、促進體系、配套服務體系都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在反壟斷和國家安全審查領域的監管有待進一步提高。
香港擁有開放的投資制度,對外來及本地投資者一視同仁,沒有任何歧視措施。對其經營活動,政府既不幹預,也無任何補貼政策,只要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可投資從事任何行業。具體表現爲:行業准入的開放度較高、積極尋求對外投資機遇。
行業准入的開放度較高。在所有香港特區現行法律允許經營的商業活動中,理論上沒有一個行業是完全禁止私人和外來投資者參與的,也沒有控股比例限制,港內或港外的投資者都可以實現100的控股。但在衆多允許經營的行業中,賭博業是受政府管制最嚴格的行業。電訊、廣播等少數行業有條件進入。香港特區政府並無統一立法規定各合法行業的進入條件,但包括電訊、廣播、交通、能源、酒制品銷售、餐廳、醫藥和金融等在內的多個行業,除商業登記外,都要向有關政府部門另外申請相關行業的牌照。除銀行和保險等少數行業以外,一般而言,政府並沒有硬性規定需申領牌照行業的進入條件。
積極尋求對外投資機遇。作爲國際金融中心,香港特區資金流動自由,籌資方式靈活,集聚了世界各國的大型金融機構,它們的分支機構遍布全球,可以爲香港在對外投資中提供全面的買方信貸、項目融資、杠杆收購、資金結算等多種金融服務。目前,香港對在境外投資並沒有規定專門的限制,相反,香港特區政府在2007年成立的投資促進署還爲本地企業與大陸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相互合作提供幫助,包括提供信息、參加投資洽談會等方面的公共服務。
新加坡外資准入開放,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沒有限制,鼓勵企業對外投資。除國防相關行業和個別特殊行業外,新加坡對外資進入沒有行業限制,商業、外貿、租賃、營銷、電信等市場完全開放,但外資進入金融、保險、證券等特殊領域需向主管部門備案。新加坡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勵本地企業到國外投資,如海外企業獎勵計劃、國際化路線圖計劃、海外投資雙重扣稅計劃等。
外資准入開放。新加坡在外資進入的投資方式上無限制。除國防相關行業和個別特殊行業外,新加坡對外資進入沒有行業限制,商業、外貿、租賃、營銷、電信等市場完全開放,但外資進入金融、保險、證券等特殊領域需向主管部門備案。新加坡禁止新增外資銀行進入本地零售業務市場,限制外資銀行對本地銀行持股比例,外資在新聞業、廣播業的出資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和49%。除此以外,新加坡對外資無股權比例限制。新加坡政府還制定了特許國際貿易計劃、商業總部獎勵、營業總部獎勵、跨國營業總部獎勵等多項措施,鼓勵外國企業到新加坡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截至2012年底,已經有超過4000家跨國公司在新加坡設立地區總部。新加坡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沒有限制。出于統計需要,新加坡將企業經營範圍劃分爲服務類、商貿類、科技類、食品類和貿易類等類別,但不管公司名稱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公司可自由經營任何業務,並可以根據自身狀況和市場行情自行變更經營範圍,無須審批。
鼓勵企業對外投資。新加坡不僅對外國資本高度開放,也鼓勵本國企業到國外投資。新加坡對外投資促進業務由貿易與工業部下屬的法定機構國際企業發展局負責。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勵本地企業到國外投資,如海外企業獎勵計劃、國際化路線圖計劃、海外投資雙重扣稅計劃等。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還對海外投資企業提供信貸、商業信用保險等一系列金融服務,爲本地企業國際化提供強大的支持。
3
金融自由化水平較低
金融自由化是上海自貿區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最大的領域。由于目前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仍受到嚴格管制,上海自貿區在融
資便利、彙兌自由、人民幣跨境使用、放開利率、外彙管制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放開,逐步推動金融創新,同時要做好金融機構監管和金融風險防範工作。
香港作爲全球領先的金融中心,已經實現了資本項目下的完全開放。香港實行自由彙兌制度,是亞洲地區唯一的沒有離岸業務和本地業務之分的“一體化中心”,其貨幣市場是全球最開放的市場之一。具體表現爲:投融資彙兌較爲自由、資金跨境自由流動有保障。
投融資兌換較爲自由。香港是世界第三、亞洲第一大金融中心城市,不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監管機構,更沿用了符合國際標准的會計准則;加上網絡遍及全球的銀行體系,令資金和資訊全面流動且不受限制,再配以先進完善的交易、結算及交收設施,香港可爲國際投資者提供便利的融資和服務。
1)資本市場完全開放。香港特區法律對外資公司參與當地證券交易沒有限制。外國公司或個人只需開立買賣證券賬戶就可以隨時交易。香港擁有全球最開放的債務市場。國際投資者可以自由投資香港發行的債務工具,境外借款人可自由利用本地債務市場發行的各種債務工具爲其業務融資。香港的私營機構債券市場十分活躍,流動性很高。
2)對外融資自由。香港憑借發達的金融系統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可以爲企業提供各類融資渠道,具有很高的融資自由度。此外,香港金融機構對借貸沒有額度限制,針對長期合作的客戶還能提供不同程度的優惠,且十分重視中小企業客戶。部分金融機構設有專門的中小企業業務部,在融資方面爲客戶提供全面特色的服務。
3)逐步確立金融監管制度。香港特區對金融業運作的監管主要通過專門法律條例和監管機構來進行,一般采取國際監管標准,把事前風險防範作爲銀行監管的核心。香港鼓勵銀行體系的競爭和産品創新,但須與保持銀行體系穩定性目標一致。香港監管部門的監管自由度較高,一般不會受到政府的幹預。同時,香港沿襲英國的做法,行業協會的作用非常突出,投資者保障機制比較完善。
資金跨境自由流動有保障。香港特區對貨幣買賣和國際資金流動,包括外來投資者將股息或資金調回本國,都無限制。香港在1973年和1974年先後取消了外彙和黃金管制,完全開放了外彙及黃金市場。無論實行何種彙率制度,香港本地資金和境外資金均可自由進出、自由流動,這大大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
新加坡金融市場經曆了由內外分離到內外一體的轉變過程開放程度較高,能爲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融資彙兌自由。作爲全球第四大金融中心,新加坡全面取消外彙管制。企業利潤彙出新加坡無限制條件也無須繳納特定稅費。外資企業只需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即可在新加坡自由開立銀行賬戶。外資企業可以向新加坡本地銀行、外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業務。新加坡企業發展局、經濟發展局等機構還針對外國企業提供優惠的融資條件,如新企業發展計劃、企業家獎勵計劃等。
資金進出逐步放寬。在1997年之前,新加坡是典型的內外分離型的金融市場。商業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可以兼營離岸業務,但必須單獨設立賬戶,分開管理。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後,新加坡逐步從一個強調管制、注重風險防範的市場,演變成以信息披露爲主、鼓勵金融創新的金融中心,新加坡的離岸金融市場也從分離型市場逐步轉變爲一體型市場,放開了對資金進出的管制,資金可自由流出流入。
金融服務日益發達。新加坡金融市場能爲企業提供全面的融資服務。各國企業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都可以在新加坡交易所發行股票或債券。新加坡的融資租賃、項目融資市場也非常成熟,能爲企業提供全方位的融資服務。新加坡金融市場針對不同類型的貿易企業有不同的融資業務模式,如石油類貿易公司采用背對背信用證融資模式,中小貿易公司在不同發展階段可以分別采用初創融資和成長期融資等各種貿易貸款。對于投資海外的企業,新加坡金融機構設計了保險加貸款的融資模式。這些個性化的金融服務爲新加坡企業的經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4
貿易自由化水平有待提升
上海自貿區已經啓動“先入區、後報關”“分送集報、自行運輸”等模式,免于常規海關監管,區內取消了進出口配額,但在通關效率、貨物分類監管、港區聯動等方面仍需進一步提升。在航運服務、結算彙兌、貿易融資等貿易服務體系和貿易促進政策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優化。
香港國際貿易結算和國際航運自由。香港作爲世界著名的自由港,運輸工具進出不受海關限制。船只從海上進入或駛離港口時都無需向海關結關,進出或轉運貨物在港內裝卸、轉船和儲存不受海關限制。此外,也沒有海關、檢驗檢疫、邊防等部門對船舶和船員實施額外檢查。同時結算方式多樣,結算途徑自由。
國際貿易結算自由。香港特區可使用任何貨幣進行貿易結算,對貨幣買賣和國際資金流動,包括外來投資者將股息或資金調回本國都無限制。香港擁有成熟、活躍的外彙市場,與海外金融中心保持著密切的聯系。港幣是可自由流通的貨幣,因而企業可以在香港銀行開立多種貨幣賬戶,使用任何貨幣進行貿易結算。香港是世界上銀行機構最密集的城市之一,全球頂尖的金融機構彙聚于此,形成了巨大的金融網絡,能滿足各種結算方式的需求。此外,香港的人民幣離岸業務也在迅速發展,人民幣結算總額在不斷攀升。
國際航運自由。香港作爲世界著名的自由港,運輸工具進出不受海關限制。船只從海上進入或駛離港口時都無需向海關結關,進出或轉運貨物在港內裝卸、轉船和儲存不受海關限制。此外,也沒有海關、檢驗檢疫、邊防等部門對船舶和船員實施額外監察。
新加坡實行自由貿易政策,貿易便利化程度處于領先水平,在世界銀行發布的《2014營商環境報告》中,新加坡的跨境貿易便利水平在全球189個經濟體中排名榜首。具體表現爲:貿易結算和貿易經營主體自由、航運服務發達。
貿易結算自由。新加坡無外彙管制,資金可自由流人流出。企業利潤彙出無限制也無特殊稅費。企業在新加坡一般可開立新元、美元、港幣、歐元、澳元等賬戶,可自由決定結算貨幣種類。
貿易經營主體自由。在新加坡,企業開展進出口和轉運業務只需向會計與企業管理局注冊,並向新加坡關稅局免費申請中央注冊號碼即可。中央注冊號碼將允許通過貿易網系統提交進出口和轉運准證申請,而貿易交換網系統是新加坡全國範圍內的貿易電子信息交換系統,公共和私營部門都能夠在此平台上交換電子貿易數據和信息,企業只需在貿易交換網上提交申請便可開展進出口或轉運業務。
航運服務發達。新加坡政府實施特許國際航運計劃和海事金融優惠計劃,大幅減免航運企業和航運服務業的稅費。作爲國際航運中心,新加坡彙集了航運交易、船舶經紀、航運資訊、船舶維修和海事培訓爲基礎的完整産業鏈,爲開展國際貿易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5
監管環境有待完善
上海自貿區在監管模式上突出“一線放開”與“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自由流動”相結合,但在通關便利化、區內貨物自由流動和各部門協同監管等方面需要進一步優化。
香港進出口報關手續十分簡便,配額和貿易管制很少,沒有主動的進出口配額。除豁免報關的商品外,承運人只需于貨物輸入或輸出後14日內向海關詳細呈報進口或出口商品的所有付運資料和進/出口報關單。通關渠道多樣、便捷,目前采取的便捷通關的主要促進措施有:以自願和協議爲基礎的海易通計劃、以自願和信任管理爲基礎的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
報關便利。香港特區進出口報關手續十分簡便。除豁免報關的商品外,承運人只需于貨物輸入或輸出後14日內向海關詳細呈報進口或出口商品的所有付運資料和進/出口報關單。在香港豁免報關的商品有轉運貨物、過境貨物、船舶補給品(包括燃料艙燃料)、飛機補給品(包括飛行燃料)、除汽車外的私人行李、價值4000美元以下的任何郵包等。此外,香港特區政府加入《伊斯坦布爾公約》,對一些貨物(經郵寄的貨物除外)提供暫准進口證。它們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或類似活動上陳列或使用的貨物,專業設備,用于體育活動的旅客個人物品或貨物以及遊客的宣傳資料。
通關便利。香港通關渠道多樣、便捷。除常規通關方式外,香港海關推出了一系列便捷的通關策略,“海易通計劃”、“以自願和信任管理爲基礎的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等。
配額環節設限較少。香港特區配額和貿易管制很少,沒有主動的進出口配額。僅從食品安全需要,對活雞進口實行總量控制;若幹耗蝕臭氧層物質須受配額及發牌管制;貫徹執行全面及嚴格的戰略物品進出口管制,戰略物品包括軍需物資、部分電子、電訊、導航設備等。除對設限國家的紡織品出口受被動配額管制外,香港沒有主動的進出口配額管理。此外,香港對煙草、酒類、甲醇酒精、汽車用汽油和柴油等極少數商品實行進出口證管理。
檢驗檢疫環節貿易便利化。香港海關人員對進出口貨物以抽選方式進行檢查或檢驗。香港海關大力保護及便利合法的商貿活動,且十分重視香港特區的誠信營商形象。抽選貨物時,海關采用風險管理措施,確保將在各出入境管制站造成的幹擾減至最少。香港基本沒有農業,所以沒有對進出口農産品檢驗檢疫制度,而是以市場管理的方法,重點保障食品安全。特別是對鮮活産品、供港蔬菜等食品類安全方面,管制較多。香港出入境檢驗檢疫主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對農産品和工業品實行“兩頭把關,中間核查”制度,在“來源入境供給”3個方面對人港貨物實行嚴密的質量監督把關。
新加坡通過“一站式”網絡通關系統貿易網絡連接海關、檢驗檢疫、稅務、軍控、安全、經濟發展局、企業發展局、農糧局等35個政府部門,與進口、出口(包括轉口)貿易有關的申請、申報、審核、許可、管制等全部監管流程均通過該系統進行。
報關便利。按照規定,進出口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只需填寫和交驗有關單證即可。按規定必須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進出口的貨物,如藥品、化妝品和危險物品等在報關時需要出具批准通知或許可證。
通關效率高。新加坡擁有全球最高效的海關系統貿易網絡,與進出口(包括轉口)貿易有關的申請、申報、審核、許可、管制等全部手續均通過該系統進行,進出口商通過電腦終端10秒鍾即可完成全部申報手續,10分鍾即可獲得審批結果。貿易網絡系統連接了與進出口有關的各個部門,使進出口審批、檢驗檢疫、通關查驗等環節可以在一個統一的平台上准確、高效地完成。
不設配額限制。新加坡對進出口貨物不實施配額限制,也沒有類似的數量限制措施,除危險品、武器、藥品和化妝品等特殊貨物和針對特定地區的進出口需要申請許可證外,一般貨物可以自由進出口。
檢驗檢疫便利。新加坡進口食品、藥品和動植物需要提前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許可證,進口上述貨物需要經過檢驗檢疫部門的許可。許可證申領和檢驗檢疫部門的查驗工作都通過海關貿易網絡系統,具有較高的效率。
6
稅賦環境有待優化
在企業稅賦水平上,上海自貿區明顯高于香港和新加坡自貿區,但考慮到上海自貿區的目標是以開放促改革、以改革促發展,爲全國的改革開放積累“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不著重一般的産業培育、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因此對稅賦水平的高低不做比較。上海自貿區需要進一步提高納稅便利化程度。
當前,跨國企業面臨著激烈的全球化競爭,稅賦水平對企業盈利有著較大的影響。香港特區稅賦水平低,是吸引世界著名跨國公司聚集的重要因素之一。香港低稅賦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香港作爲自由港實施典型的零關稅政策,一般進口或出口貨物均無須繳付任何關稅。但有4類商品除外,分別爲酒類、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
其次,香港實行簡單低稅率政策,稅種少,稅率低。香港不設增值稅和營業稅,境外所得利潤也不納稅。除非是經營業務,個人也無須就利息、股息、紅利、股票等投資所得納稅。香港主要征收3種直接稅: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從主體稅種看,利得稅的稅率分別爲16.5%(適用于有限公司)和15%(適用于非有限公司),這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稅率相比都是相當低的。根據世界銀行《2014營商環境報告》,香港企業應稅總額占利潤的比重爲22.9%,低于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經濟體平均34.5%的水平,也低于經合組織經濟體平均41.3%的水平。
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于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自2010年起,新加坡公司稅稅率爲17%,且所有企業可享受前30萬新元應稅所得部分免稅待遇:一般企業前1萬新元所得免征75%,後29萬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條件的企業前10萬新元所得全部免稅,後20萬新元所得免征50%。在關稅方面,政策相對寬松。除酒類、煙草(含卷煙)、石油、機動車以外,新加坡對所有進口商品免征關稅。國際運輸服務和與進出口相關的運輸服務,以及與進出口有關的貨物裝卸、搬運、保險等服務都適用零稅率。
7
法制體系有待完善
國際上針對自貿區都有專門的立法,明確規定自貿區的性質和法律地位。貿易自由、投資自由、金融自由以及日常管理都以法律制度爲基礎。香港特區和新加坡自貿區建立于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中,而上海自貿區是基于深化改革需要而成立的“試驗田”,其法制體系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有較大差距。
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健全,具有公平、公開、公正的經營環境。香港的自由港政策建立在高度成熟的市場法制基礎之上。香港的條例和附屬立法有1000多件,而經濟法規約占總數的45%,這些法規構成了自由競爭“遊戲規則”的基礎。嚴密的法規和條例,使得在香港從事任何經濟活動,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據,並受到法律的監督。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香港這些經濟法規又在不斷地進行補充、修改、完善。
新加坡繼承了相對完整的英國法體系,並以此爲基礎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形成了以憲法、國會法令與附屬法規、司法判例、法律慣例爲主要內容的完整法律體系。新加坡經濟法規體系完整,《自由貿易區法》是新加坡自貿區運行的核心法律,它全面規定了自由貿易區的制度安排,包括定位、功能、管理體制、優惠制度、監管制度等多個方面,其中優惠制度主要涉及稅收豁免、所得稅和其他稅收減免、投資、海關制度、勞工政策、土地制度等內容。新加坡政府不對企業進行常規的工商、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而由執法機構依據法律制度,對企業進行執法監督,並依法對違規者追究責任。
8
自然人移動自由有待改善
自貿區人口和勞動力跨國流動頻繁,自貿區範圍內出入境和就業需要具有較高自由度。目前,上海自貿區對外國人入境和就業仍存在較爲嚴格的限制。
香港作爲自由港,人口流動和勞動力流動擁有很大的自由性和國際性。
一是出入境政策十分自由。香港入境事務處對到香港從事商務活動的訪客、旅遊的遊客和香港居民提供方便的出入境措施,對境外訪客也實施非常寬松的簽證政策,以方便其前往香港。許多國家的公民還可免簽證在香港短期停留。
二是國際化人才流動便利。香港的人力資源非常豐富,國際化程度高。衆多優質的跨國公司和香港企業吸引了來自全球各行各業的優秀人才,他們在香港進出十分方便,只需企業向香港特區政府申請工作簽證即可。
三是勞動力資源配置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在企業用工方面,香港企業可以雇傭本地和內地員工;內地企業在香港成立公司後,該香港公司可以根據香港的入境條例聘用內地專才來香港工作。香港的勞動力謀職是自由的,在行業、企業、單位之間的流動也是自由的。私營部門勞動力資源配置受市場供求的影響,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新加坡工作簽證種類較多,無論是從事高端研發、管理工作的“金領”階層,還是低端藍領工人,都可以根據自身學曆、技能水平獲取不同的簽證。依照《外國人力雇傭法案》,新加坡對外籍工人實行配額制度,不同行業有不同的配額,如制造業和服務業分別爲60%和45%。雇傭外國勞動力的雇主還必須向政府繳納勞工稅,勞工稅根據不同行業、不同技能水平和雇主雇傭外國勞動力比例而有所不同。
(來源:興證交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