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警區主任紮菲爾助理總監指出,警方于4日淩晨12時50分接獲民衆投報,有6名印裔男子到士毛月地區一間餐館用餐後,在餐館內喧嘩鬧事,恐嚇員工每個月支付1000令吉保護費,否則三不五時就會帶人上門鬧事,而派出警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
他說,調查顯示6名涉案男子當時不但破壞餐館設施,更以桌椅攻擊一名任職于餐館的員工,導致後者臉部及背部受傷。
“我呼籲知情者主動向警方聯系,或聯絡此案調查官諾法姿拉哆警長,其聯絡號碼是012-2667402。”
紮菲爾表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47條文(刑事入侵),以及第385條文(勒索)進行調查。
涉非法放貸及毆鬥 未成年阿窿與同伴控2罪?
涉嫌非法放貸及恐嚇借貸人的古魯巴山(左2起)及未成年的華裔少年,周一遭警方押往法庭面控時,全程低頭以避開媒體的攝像鏡頭。?
(太平3日訊)涉嫌非法放貸及恐嚇欠債人,17歲的華裔少年與19歲的印裔同伴雙雙被控,一旦罪成,即將面對不少于50萬令吉的罰款,或不多過3年的監禁!
根據控狀,該名華裔少年與19歲的古魯巴山是于5月27日,在保閣亞三路恐嚇一名借貸350令吉的印裔男子(36歲),進而抵觸1951年商業借貸法令第29B條文。
然而,兩名被告今早被押往太平推事庭面控時,疑不明白控狀內容,而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後,對罪名直認不諱,惟在推事再三強調認罪所將面對的嚴重刑罰後,兩人才改變初衷,否認有罪。
推事莫哈末海倫爲此要求兩人聘請律師,並允以每人繳付2000令吉的保釋金候審,案展7月24日過堂;此案的主控官爲副檢查司諾萊漢。
另一方面,上述兩名被告也與另外4名華印裔同伴,因涉及一項持械毆鬥罪案,今早在刑事法典第148條文下面控,惟6人皆俯首認罪,莫哈末海倫宣判每人罰款2000令吉,或以2個月監禁代替,6人在聞判後都選擇繳付罰款。
其他4名被告包括張振豪(23歲)、加尼申(36歲)及拉威(51歲),另一人則是未成年的印裔少年。
案情顯示,此案的少年阿窿是在今年5月9日透過銀行轉賬,非法放貸350令吉給36歲的印裔男子,並要求對方每日歸還30令吉,爲期25天,若無法償還則每日征收20令吉的利息。
盡管借貸的印裔男子從5月10日開始,每日歸還30令吉,惟在第13天後卻停止繼續付款,因此少年阿窿與古魯巴山即在5月27日下午,前往保閣亞三的一間茶室內,恐嚇正在用餐的欠債人夫婦。
雙方隨後發生口角,並升級爲肢體沖突,而少年阿窿與古魯巴山也連同另外4人,以武器致傷借貸人一方,包括有一名華裔障友的臉部被砍傷,入院縫了23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