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雙語路牌又惹上麻煩。雙語路牌,指的是國文(馬來西亞語)以外,多加一排以更小字母排列的華文或爪夷文翻譯的路牌。
除了少數公共工程局維修的道路,國內絕大部分路牌,其設計、安裝和維修都是由各地地方政府負責,因此在過去一段很長時間,國內鮮少看到雙語路牌,尤其是國華雙語路牌。即便是國文配爪夷文的路牌也只是在特定縣市議會看到。
除了路牌,哪裏還看到雙語告示呢?有,國能的電供轉駁站,其“危險”和“閑人免入”的告示牌甚至以四語書寫。
雪州政府這次遵循蘇丹禦令,要求各地地方政府的雙語路牌換上國文路牌,做法奇怪。這些雙語路牌都是政府花錢裝上,好好地在地方上存在數個年頭,今天卻還要花錢把它們全數拆除,難道不奇怪嗎?我相信這個並不是雪州政府的意思。
這個課題的始作俑者就是《馬來西亞前鋒報》,因爲這個課題從頭到尾,也只有《前鋒報》在炒作。其他銷量比《前鋒報》更佳的主流馬來報章如《每日新聞》、《城市日報》、《陽光日報》只不過是跟進報導而已。
《前鋒報》居心何在?
《前鋒報》在6月18日的封面頭條就以醒目的標題質問:“雪州蘇丹的禦旨怎麽了?”(Apa sudah jadi dengan titah Sultan Selangor?)。這樣的標題,形同質疑政府不尊重蘇丹的旨令。
事實是,雪州蘇丹在去年11月發出的要求就是,莎亞南作爲雪州首府,理應所有的路牌應該只以國文書寫,包括隸屬莎亞南市議會管轄的梳邦新村路牌。意即,這項指令僅在莎亞南落實。因此,《前鋒報》的做法,無疑是故意把蘇丹的诠釋擴大。
瓜冷縣議會主席面對《前鋒報》質問,直接了當就說了三句話,第一、丹絨士拔新村的雙語路牌是2016年州政府的決定;第二、這個決定比雪州蘇丹的禦令還要早兩年,因此根本不存在縣議會抗旨之說;第三、蘇丹于2018年11月下達的旨令只是針對莎亞南市議會的管轄範圍。
雪州政府奉蘇丹禦旨,議決州內所有道路路牌只能使用馬來文。
縣議會主席說了三點,《前鋒報》只是刊登第一點,居心何在?早在去年5月22日,雪州蘇丹殿下陪同蘇丹後一起下訪適耕莊,進進出出肯定看見適耕莊A村、B村、C村和漁村的雙語路牌,《前鋒報》當時不出聲,居心何在?
即使是《聯邦憲法》談及國語的第152條文,其附屬(b)條文清楚提到:第152條文並不阻止聯邦或任何州政府在聯邦內維持和使用各個族群的語言。
《1967年國語法令》第3條文寫得更清楚:聯邦和任何州政府的正式文件都可以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使用國語以外的翻譯版本。路牌的設置肯定是爲了方便人民認路,有其公共利益之在。
該法令第9條文也闡明國語的書寫方式是以英文字母書寫,惟這並不阻止人民使用以爪夷文書寫的國語。換句話說,這兩個法令不但沒有阻止使用非國語,反而還在有限的尺度下允許使用非國語。
以上兩個法令全國通用,爲何媒體的焦點卻集中在雪州,難道其他州屬就沒有雙語路牌,還是我國落實一國兩制,他州享有免死金牌?誠如隆雪華堂的文告所稱,希望政府和民間團體能夠爭取機會在不同的場合向蘇丹反映民情:雙語路牌不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