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邦再也10日訊)“錢驢行動”收網,梳邦再也警方北上南下逮捕12名錢驢,偵查多宗詐騙案!
梳邦再也警區總部商業罪案調查局在6月中旬展開爲期2周的“錢驢行動”(Ops Mule),前往巴生谷地區、雪州梳邦、槟城和吉打逮捕12名男女錢驢,揭發他們借出銀行戶頭爲不同的詐騙集團效勞。
根據警方的數據,這批落網錢驢涉及澳門騙局、非法借貸、貸款詐騙和網絡購物詐騙案;落網的分別是4名華裔男子、5名巫裔男子、1名巫裔女子、1名印裔男子和1名非洲籍男子。
梳邦再也警區主任裏西京助理總監發布文告指出,這項“錢驢行動”從6月13日開始至6月28日,除了已落網的錢驢,警方也南下柔佛和北上霹雳,繼續跟進詐騙案的調查。
他說,隨著這次的逮捕行動,警方成功將部分案件提控上庭,目前只剩下4宗案件的嫌犯仍在延扣及等候提控。
裏西京也在文告中,揭露落網錢驢爲了賺取傭金,铤而走險將銀行戶頭資料和提款卡交給外人,最終惹禍上身。
“他們當中有不少是在社交網站受到網友教唆,將提款卡和銀行資料交給不曾見面的網友,只爲了賺取傭金。”
“根據警方的深入調查,落網錢驢當中,也有者是透過中間人將他們的個人資料賣給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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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令吉賄賂警員 換來3個月監禁
(芙蓉10日訊)85令吉賄賂警員,換來3個月監禁!
青年在沒有駕駛執照下騎摩哆,並以85令吉賄賂警察伍長,結果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時俯首認罪,被判坐牢3個月兼罰款1萬令吉,刑期今日算起。
被告慕斯達化(26歲,自雇人士),控狀指他今年1月7日下午1時許,在小甘密忠誠園一條道路,在沒有駕照下騎摩哆,並以85令吉賄賂警察伍長,作爲不對付他的條件 。
被告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6(1)條文,以及2009年反貪會法令17(b)條文。
地庭法官瑪蒂哈下判時說,被告如果無法繳付罰款,則以5個月監禁取代,而被告最終沒有繳付罰款,意味者被告必須坐牢8個月。
此案主控官爲副檢察司莫哈末阿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