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公布了一份關于如何對支付類加密貨幣(DPT)交易征收商品服務稅(GST)的草案,該份草案規定了何種加密貨幣在何種方式下可以免于繳納商品服務稅(GST)。具體包括:1. 使用數字支付代幣爲貨物或服務付款不會引發代幣應稅供應;2. 用法幣或其他數字支付代幣交換數字支付代幣將免征商品服務稅。據該份草案顯示,依照新加坡的現行稅法,當使用支付類加密貨幣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將産生重複納稅的情況,因爲新加坡稅務局決定自2020年1月1日開始,不在繼續對支付類加密貨幣征收商品服務稅(GST),而在該草案正式實施之前,消費者依舊需要爲此交稅。
本文源自巴比特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