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這一生,會遇到很多人,有的人會陪伴你走很久很久,而有些人只是陪伴你一小段路,教會你成長。哪怕是結了婚,成爲了夫妻,也會因爲各種各樣的事而只能選擇轉身說“再見”。也許,在新加坡離婚之所以要求那麽多,也是尊重婚姻的一種表現吧。
那在新加坡,到底符合什麽樣的條件才可以離婚呢?
首先,結婚三年內想要離婚基本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提出離婚的這一方在婚姻中遭受了非常嚴重的傷害,比如一方有家暴的惡習,造成伴侶淤青或者骨折,伴侶就可以去找醫生開具驗傷證明;一方經常會去嫖妓,伴侶握有照片或錄像等證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偏好極端變態的性行爲。
總之,在新加坡,結婚三年內想要離婚基本不可能!
但哪怕結婚滿三年,想要離婚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第95節條文,提出離婚的一方(即訴方)須以下列情況的任何一種作爲離婚理由,證明“婚姻已破裂,並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
伴侶行爲不合理
這一個理由是離婚的人經常使用的,因爲它包括的範圍比較廣,小到伴侶亂扔臭襪子、睡覺打呼噜,到家暴、賭博等等,只要你覺得是你無法接受的,都算作“伴侶行爲不合理”。
但要注意的是,要求離婚的一方在填寫離婚理由的時候,要注意措辭,不要將伴侶說得一無是處,否則伴侶就會對離婚理由有意見,從而兩人對簿公堂,兩敗俱傷。
伴侶有通奸行爲
通俗來講,就是伴侶在外面有“小三”了。而想要離婚的話就必須要拿出你的伴侶與其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證據,比如照片、錄像之類的,但牽手接吻都是不作數的。當然,一些聊天軟件和電子郵件也可以證明,比如伴侶長期給“小三”發送的親密信息。
被伴侶遺棄不少于兩年
這裏的“遺棄”指的是夫妻一方單方面選擇分手並失聯,但這種情況在現代社會並不常見,因爲現在社交網絡太發達了,找到一個人並不是一件難事。
夫妻雙方分居
如果上述行爲伴侶都沒有的話,雙方必須要在結婚三年後,再分居三年,才能申請離婚。這裏的分居是說夫妻兩人不能有任何顯示雙方有感情的行爲,甚至是不能討論孩子的事情。而一旦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兩人就要分居至少四年!
這樣算下來,想要在新加坡離個婚,7、8年時間就沒了啊!因此許多人分著分著就有不離婚了。但不得不說,新加坡政府的這些規定,讓年輕人們在成立自己的家庭的時候會思索再三,也讓人們對婚姻更爲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