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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新加坡稅務局關于免征數字支付代幣商品服務稅的草案不涉及穩定幣
據AMBCrypto消息,新加坡稅務局(IRAS)最近發布一份指南草案,詳細說明對加密貨幣交易征收商品服務稅(GST)的情況。草案中提到,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Dash、Monero、XRP和Zash都是數字支付代幣。
根據草案,在新的指導下,加密貨幣用戶可以像現金一樣使用其數字貨幣,因爲加密貨幣不再需要繳納商品服務稅,計劃從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然而,數字支付代幣不包括遊戲積分、忠誠度積分或在私有鏈發行的代幣。與其他貨幣挂鈎的穩定幣和數字資産也不在考慮範圍之內。通過草案,IRAS明確表示,關于商品服務稅的上述變化並不代表IRAS對加密貨幣投資的認可。
注:7月5日,IRAS公布最新草案,涉及旨在用作交換媒介的虛擬貨幣或加密貨幣交易的商品服務稅處理。從2020年1月1日起,爲了更好地體現數字支付代幣的特點,將實施已下更改:
(i)使用數字支付代幣爲貨物或服務付款不會引發代幣應稅供應;
(ii)用法幣或其他數字支付代幣交換數字支付代幣將免征商品服務稅。IRAS正在尋求關于處理數字支付代幣商業消費稅的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