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公布了最新草案,針對用作交換媒介的加密貨幣,改動其相關交易的商品服務稅(GST)處理方案。根據現行規則,出售、發行或轉讓此類代幣須繳納商品服務稅。當代幣被用來對購買商品或服務進行付款,出現的易貨貿易會導致兩個單獨的應稅供應,即代幣應稅供應和商品服務應稅供應。
從2020年1月1日起,爲了更好地體現數字支付代幣的特點,將實施已下更改:
(i)使用數字支付代幣爲貨物或服務付款不會引發代幣應稅供應。也就是說,如果你使用代幣來購買商品或服務,則不計入消費稅的使用。
(ii)用法幣或其他加密貨幣購買代幣將免征商品服務稅。
IRAS目前正在尋求關于處理數字支付代幣商品服務稅的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