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燕燕 報道
無牌勞務中介四處分發傳單和刊登廣告,三名外勞被傳單所吸引,付了一大筆錢委托他介紹根本不存在的外地工作。東窗事發後假中介被人力部控上法庭,昨天被判罰款3萬元。
被告是45歲的本地馬來男子莫哈默雅辛(Mohamed Yasin S/O Hameed Sultan),控狀指他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從事勞務中介活動。
雅辛昨天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罰款3萬元,如果無法繳清罰款,就必須坐牢8星期頂替。他也被禁止持有勞務中介執照。
人力部的文告說,調查顯示被告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之間,在沒有合法執照的情況下從事勞務中介活動,包括四處分發傳單和刊登廣告,聲稱能幫人介紹和安排海外工作機會。
三名外勞被他的傳單所吸引,找他介紹加拿大的工作。他們付了這名無牌中介好幾千元,但是他所說的那些工作根本不存在。被告還向上當的外勞收集各種履曆資料,作爲“工作移民和安排就業”之用。
非法和違法勞務中介問題曾經鬧得沸沸揚揚。雇傭代理(修正)法案在2011年4月1日開始生效後,政府多管齊下加強對雇傭代理的管制,同時采取更爲嚴厲的手段取締和嚴懲非法和違法者。
2012年2月1日,菲律賓籍女子德·盧納·諾裏查(De Luna Noriza)因無執照經營勞務中介生意被定罪,判罰款5萬元。她是雇傭代理(修正)法令生效後首個被定罪的無牌中介。
那之後不時有無牌勞務中介被定罪後遭嚴懲,例如去年11月便有一名中年男子在1年內爲至少20名酒廊舞女當無牌雇傭代理,認罪後被判罰款3萬元。
人力部指出,沒有雇傭代理執照卻執行雇傭代理職責是違法的,若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8萬元和坐牢最長2年。人力部籲請尋找工作者委托有人力部執照的代理,公衆可以通過人力部網站www.mom.gov.sg/eadirectory/查證。
人力部也提醒公衆,使用無牌勞務代理的服務同樣是違例行爲,根據法令,任何人雇傭違法代理,每項控狀可被罰款多達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