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低收入工人事務的助理秘書長再納昨天指出,要鼓勵外包服務的機構以服務素質而不是以價格,作爲選擇承包商的最重要考量,就必須調整一些現有做法。
勞工運動呼籲改善政府采購法令,特別是確保合約公平對待外包機構和承接服務的企業,從而促進兩者的合作,最終讓工人受益。
全國職工總會陸續宣布工運對新財政年預算案的願望清單。主管低收入工人事務的助理秘書長再納昨天指出,要鼓勵外包服務的機構以服務素質而不是以價格,作爲選擇承包商的最重要考量,就必須調整一些現有做法。
他說,現有的政府采購法令(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強調公平對待承包商、物有所值、透明與廉潔,卻無意中造成欠缺伸縮性和外包機構與承包商關系疏離的局面。要糾正問題,首先就得確保合約不只讓一方獲益。
他舉例,外包機構目前能全權決定承包商須爲違約行爲做出多少賠償,有時甚至出現賠償額與違約行爲所造成損失不成比例的情況。例如,合約注明,每名清潔工人或督工若遲到一分鍾至兩小時,清潔公司就必須爲每人每一次遲到,賠償外包方50元。
這類無理的違約賠償,很多時候導致承包商無法派發花紅給旗下工人,或上調員工的薪金。
此外,一紙兩年的合約還附加可按原價延長服務兩年的條款,外包方這樣一來就可逆市場走勢而行,在價格高漲時要求承包方維持原來的服務價格。但服務合約卻沒清楚注明承包商提供額外服務,如在非辦公時間、星期天或公共假日工作的收費。再納說,這導致一個小時的額外收費,有時候還低于快餐店兼職工人一小時的薪資。
工運提倡“相稱原則”
爲此,工運提倡的一個采購原則就是“相稱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也就是確保合約合理的原則。
再納和U關懷中心的同事不久前到瑞典考察,發現當地就采納了“相稱原則”,讓承包商不致于得爲對整體運作影響不大的服務疏失,承擔過大的責任。
再納認爲,隨著強制性漸進式薪金模式在清潔、園景和保安業推行,人們對員工權益的意識有所提高。“另一點就是,我們應鼓勵政府機構與承包商簽署更長期的合約,這樣承包商才會有動力來引進科技以提高生産力。與此同時,外包機構也要了解到承包商標價過低的做法,是難以持續的。”
新加坡環保與衛生協會會長、隆企清潔公司董事吳寶堅,歡迎工運對修正政府采購法令的呼籲。他說:“目前只有政府機構能終止與承包商的合約,承包商卻不能在提早通知對方後,終止原來的服務合約,這點非常不公平。”
吳寶堅也說,政府不能一方面表示要竭力推高低收入者的工資,一方面卻執行可能對工人造成影響的不公平服務合約。
財政部發言人受詢時表示,該部門已收到職總的建議,目前在研究這些建議,他也歡迎利益相關者提出不公平做法的反饋。
發言人說,除了在清潔、園景和保安業推行漸進式薪金模式,政府也與業者攜手在這些行業裏推行更重視結果的采購方式,讓投標者有更大的空間去引進科技和創新方案。
他也說:“我們同意合約條款對買賣服務的雙方都要公平。政府規定供應商違約時,確保違約賠償額與采購機構所蒙受的損失成正比,這符合‘相稱原則’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