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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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龍 報道
在新加坡,房子是許多人的重要資産之一,而轉讓房子擁有權也是一個重要卻複雜的程序,其中又涉及房子權益和印花稅等法律和稅務問題。
除了一般轉售房子,你也能把房子轉讓給你的配偶或孩子。
房子轉讓主要兩方式
簡單來說,在新加坡,你可通過下列主要兩個方式進行房子轉讓:一、把房子擁有權當作禮物贈予另一方;二、通過立遺囑,讓遺産受益人享有擁有權。
這兩種轉讓方式在新加坡都相當普遍,但各有各的問題和風險。特別是政府組屋和私人住宅的産權轉讓又有許多不同之處。
首先是把房子擁有權當作禮物贈予另一方。
就私宅而言,你可在未獲取金錢收益的情況下,以饋贈(Deed of Gift)方式把房子轉讓給他人。
然而,如果你仍有房貸未還清,轉讓過程將複雜些。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跟借貸的銀行或公積金局了解,你是否能以饋贈方式把房子轉讓給他人。
就政府組屋而言,情況會更複雜些。你只能將組屋擁有權轉讓給直屬家庭成員(即配偶、父母或孩子等),而且受益人必須符合某些條件。
去年,政府收緊了組屋轉讓條件,只允許屋主在發生例如婚姻,離婚或經濟困難等家庭情況變化下,才可轉讓組屋擁有權。
因此,你必須向建屋局了解,你及受益人是否符合這些轉讓條件。
另外,無論你轉讓的是私宅或政府組屋,轉讓房子過程仍免不了得支付一筆印花稅,如買方印花稅(BSD)、賣方印花稅(SSD)、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等,而且這筆印花稅將根據房子市價而定。
再來是通過立遺囑,讓遺産受益人享有擁有權。這也是本地另一種頗爲普遍的方式,特別是一些屋主年齡漸老時,就會考慮以這方式把房子轉讓給配偶或子女。
聯名擁有或分權擁有
兩者差別與利弊
不過你得留意所擁有的房子,是以聯名擁有(joint tenancy)或分權擁有(tenancy-in-common)的形式注冊擁有權。
聯名擁有的房地産,當其中一方去世時,生存者取得權(rule of survivorship)的原則就會生效,即死者的擁有權會自動轉到還在世一方的名下,不能當成去世一方的遺産列入遺囑。
換句話說,如果你和妻子聯名擁有房子,即使你的遺囑列明把房子分權轉給孩子,這房子的擁有權仍是轉到你的妻子名下。
至于分權擁有的房地産,任何一名屋主的擁有權不會自動轉移到其他分權擁有人的名下,因爲每名分權擁有人各持自己的擁有權。屋主可通過立遺囑,讓遺産受益人享有擁有權;如無遺囑,去世一方的擁有權,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令”分配。
很多屋主就因不了解聯名和分權擁屋的不同和利弊,最終導致了逝世後許多遺産糾紛問題。
如前所述,房子轉讓是個複雜程序,涉及許多條例和法律程序,不少人也對房子轉讓持錯誤觀念。要搞清楚間中細節,建議你向房地産律師或有關當局了解進一步詳情。
房子轉讓是個複雜程序,涉及許多條例和法律程序,不少人也對房子轉讓持錯誤觀念。要搞清楚間中細節,建議你向房地産律師或有關當局了解進一步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