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金融投資産品條例,涉及貴重金屬回購協定和土地儲備的“非傳統”投資産品將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監管,以便進一步保障投資散戶的利益。
售賣這類投資産品的經紀必須持有金管局發出的執照,售賣産品的公司也必須向金管局注冊募資說明書,以便讓投資散戶清楚了解産品詳情。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證券和期貨(修正)法案。教育部長(高等教育及技能)兼國防部第二部長王乙康昨天提出法案二讀時說,金管局把涉及黃金、白銀和白金的貴重金屬回購協定列爲債券(debenture),因爲這些交易類似抵押貸款。王乙康也是金管局董事會成員。
一旦被列爲債券,進行貴重金屬回購的公司就必須按債券的管制條例,向投資者提供向金管局注冊的說明書。發行機構和經紀也須獲得金管局頒發的執照。
數年前,一些投資者參加金玉華公司(Genneva)和金保證公司(The Gold Guarantee)的黃金回購計劃,以高于市價的價錢向這兩家公司購買金條。
公司每個月付給客戶一筆回扣並承諾在日後買回金條,但是兩家公司的同一名老板最後不知所終,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修訂法案的新條例就是爲了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另外,一些投資計劃向散戶銷售分成小單位土地、種植園土地,甚至是住宅單位,這種稱爲土地儲備(land banking)的投資,與集體投資計劃(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有同樣的風險,因此法案把土地儲備列爲集體投資計劃。
王乙康提醒投資散戶,在進行投資之前應作足功課。
“我要強調的是,所有投資都帶風險,投資者必須爲自己的投資決定負責。投資者必須嚴格審視投資産品,避免投資了解不深或收益高到難以置信的産品。”
提高合格投資者門檻
政府也提高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的門檻。目前,擁有超過200萬元個人淨資産的投資者可成爲合格投資者,能進行風險較高的投資交易。政府修改了計算個人淨資産的方式,投資者的主要住房價值只能占200萬元的一半,也就是最多100萬元。如果他們擁有超過100萬元的金融資産,也可以成爲合格投資者。
這樣做是針對財富集中在主要住房,而可投資的流動資産較少的人。王乙康說,這些投資者將被列爲投資散戶,受相關條例保護。
當局也提出更嚴格的賣空(short sell)挂牌證券信息披露規定。
進行賣空的投資者必須注明是“賣空訂單”(Short Sell Order),另外如果賣空的盤口超出某個水平,就必須向金管局呈報。
政府也把負責制定新元銀行同業拆息率(SIBOR)和新元掉期利率(SOR)的機構,還有參與提供報價的銀行列入監管範圍內。
王乙康說:“許多銀行參考這兩種利率爲商業貸款和住宅房産貸款制定利息,因此在制定這些基准利率時必須經過一個嚴謹和可信賴的過程。”
在打擊操縱本地金融市場惡行方面,政府將對相關人員實施民事罰金。不論是在新加坡或在海外操縱,都得面對罰金。
數名議員包括西海岸集選區議員胡美霞、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議員郭獻川和馬西嶺-油池集選區議員王鼎昆,都發言表示支持這項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