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政府訴訟法令的保障可讓武裝部隊人員更有信心指揮訓練,反之可能對軍人構成名譽風險,致使他們不敢承擔責任,進而影響軍隊的作戰效率。
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昨天回應工人黨非選區議員陳立峰在國會提出的休會動議時,舉英國的情況爲例,闡述修改政府訴訟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第14條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該條文規定,武裝部隊人員在執勤時的行爲如果導致另一名部隊人員傷亡,前者和政府都豁免民事訴訟責任。
英國已在1987年廢除軍隊的免責保護。然而,英國防務委員會在2013年公布的報告顯示,少了法律保護對武裝部隊人員形成名譽風險,令他們擔心其合法行爲未來可能面對法律追究,而質疑自己爲軍隊服務的立場。
陳立峰是以全職國民服役人員李瑞鋒2012年4月參與演習時,因吸入含有氯化鋅成分的煙霧後急性過敏而死的事件爲依據,籲請政府考慮修改有關法令條文。
他于去年3月首次在國會提出這項建議,黃永宏當時提議他就法令條文另行提案。
陳立峰認爲,在不遵守安全訓練守則等指定情況下,有關法令一旦不能用于執勤人員,可降低與這類事故有關的道德風險,同時避免軍人面臨不必要的危險。
他說,艱苦而真實的軍訓對武裝部隊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軍訓是在受控制的環境下進行,其風險和不確定性不如實際作戰來得高。軍訓期間所允許的行爲應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黃永宏答複時重申,相關人員無法仗著有該法令保護而魯莽行事,形成道德風險,因爲總檢察署仍能對這類行爲依法提控。
他說:“現實是訓練存在一定的風險,我認爲我們在這點和維持超高安全標准之間取得了良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