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之前,有不少議員對是否應規定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購買第三方保險和安全設施等問題表示關注。
共有13名議員針對活躍通勤法案在提出二讀時發言,超過半數針對第三方保險表示關切。
司徒宇斌(波東巴西區)指出,缺乏強制性購買保險的措施是活躍通勤法案最具爭議的一點。
他以家庭主婦洪柳嬌去年9月遭電動滑板車騎士撞倒後昏迷一個月的案子爲例,詢問政府是否可以規定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像汽車司機一樣,必須購買第三方保險。
他說:“這將確保涉及個人代步工具事故的受害者及其家人能夠獲得補償,給他們提供經濟援助和安慰,尤其是當受害者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的時候。”
楊益財(丹戎巴葛集選區)也建議當局設立賠償框架。
郭慶亮(官委議員)也詢問是否能提供實惠的保險配套,除了能鼓勵更多公衆購買保險,也可減少受害者還必須到法庭爭取賠償。
楊莉明:
目前沒強制購買保險必要
針對衆多議員的詢問,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楊莉明指出,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跨越各個年齡層,個人財富水平不一,因此當局認爲目前沒有強制購買保險的必要。
她說:“我們鼓勵經常騎腳踏車和使用個人代步工具的人購買保險,但購買保險有一定的成本,尤其是當使用者必須每年購買保險時。”
也是總理公署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的楊莉明指出,若發生涉及嚴重損傷的事故,將交由警方處理。“若對方有錯,會被起訴,再交由法庭決定是否應做出賠償。”
楊莉明也指出,腳踏車盛行的城市,如阿姆斯特丹和哥本哈根都沒有購買保險的強制性規定,而是著重培養騎士安全意識和負責任的行爲表現。
一些議員也針對設施的設計提出意見。楊益財指出,在新加坡,特別是成熟組屋區面臨土地限制,想要劃出能同時容納行人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公用道是一大挑戰。
他說:“我們必須確保共用道不會太窄或太寬,讓每名道路使用者有足夠的活動空間。”
楊莉明答複時透露,人行道的寬度將從現有的至少1.5米擴大至1.8米,鎮內的新腳踏車道寬度會是2米,銜接市鎮的腳踏車道寬度則會是2.5米。
她說:“這些都需要花一些時間(鋪設),但當局會探討進一步擴大腳踏車道網絡以及擴大人行道。”
議員們也提議是否可爲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設定最低年齡限制。
再納(白沙—榜鵝集選區)提議,應禁止18歲以下公衆在公路上騎腳踏車或使用電動腳踏車。
司徒宇斌則說:“我們應爲所有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設最低年齡限制,或根據技術要求限制,爲不同個人代步工具設不同年齡限制。”
楊莉明說,違例的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橫跨各個年齡層,安全意識與年齡無關,但確實應更專注于讓人們從小接受安全教育。
楊莉明指出,活躍通勤法案提供能夠保護公衆的條例,也允許負責任的大多數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能夠繼續騎行。
她說:“不過,這些都是初始條列,隨著條例的實行以及吸取經驗後,這些條例或將在未來調整。”
有關活躍通勤法案提問
問: 是否會爲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設定最低年齡限制?
答:當局在過去幾個月的巡邏行動中截停了數百名各年齡層的違例騎車者。安全意識無關年齡,重要的是教育,確保所有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不論老少都了解公路規則,安全地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我們應該從小就開始教導安全和良好的騎車習慣。
問: 陸路交通管理局是否會規定共用道的最低寬度?
答:新人行道的寬度將從現有的至少1.5米擴大到至少1.8米,市鎮內的新腳踏車道將有2米寬,銜接市鎮的腳踏車道則有2.5米寬。
問:爲何不直接禁止進口不達標的個人代步工具?
答:我們沒有理由禁止人們在私人土地上使用不達標的個人代步工具,應該也不會有很多人這樣做。除此之外,禁止進口不達標的個人代步工具會妨礙國際貿易,可能會有些過度,這也不符合我們所屬的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