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馬公司事件的瑞士安勤私人銀行前新加坡分行經理,昨天承認未舉報涉及馬來西亞籍富豪劉特佐數額高達數億美元的可疑交易,並且向當局提供假資料,昨天判坐牢28個星期及罰款12萬8000元。
瑞士籍的被告斯圖爾森埃格(42歲)面對16項控狀,他是首名涉一馬案被控的外國人。
法官下判時說,金融管理局必須收到確實的資料,才能有效運作。被告蓄意提供假資料,向金管局和商業事務局撒謊。被告的行爲導致資源浪費,必須嚴懲。
案情顯示,2012年1月31日,瑞士安勤私人銀行總裁裏曼通過電郵介紹一名自稱“Eric Tan”的男子給被告。2月2日,被告在吉隆坡和“Eric Tan”見面,對方表示要在銀行開設戶頭。
不過,對方過後稱自己是劉特佐,並稱基于“保安理由”才使用“Eric Tan”名字。
調查顯示,被告和“Eric Tan”通過手機聯系,而這個手機號碼是劉特佐使用的號碼。接下來幾個月,被告以爲“Eric Tan”是劉特佐的別名,每次與劉特佐通訊,在電郵中稱他爲“Mr Tan”。
2012年10月,有多家公司在銀行開設四個美元戶頭,這些戶頭由總部的客戶關系經理負責。它們在記錄上的實益擁有人是陳金龍,他的英文名是“Eric Tan”。被告清楚陳金龍是劉特佐的代理。實質上,那四個戶頭是劉特佐的戶頭。
2013年3月18日,銀行接到電郵通知會有超過10億美元的資金轉入戶頭,電郵指示銀行將資金轉賬到其他公司的戶頭。
從2013年3月21日至25日,約有12億6500萬美元(約18億新元)的款項轉入瑞士安勤私人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兩個戶頭。
清楚劉特佐操控數戶頭
之後,有五筆資金從Midhurst Trading和Granton Property Holding在瑞士安勤私人銀行的戶頭,轉入另五家公司的銀行戶頭。Midhurst Trading和Granton Property Holding銀行戶頭的實益擁有人也是陳金龍。
有關轉賬的指示和支持文件是通過電郵發給總部和新加坡分行。被告清楚劉特佐操控這些戶頭。被告是在2015年7月初通過新聞報道獲知劉特佐和一馬的負面報道。一些報道指劉特佐從一馬接收巨款。
根據案情,當12億6500萬美元轉入銀行的戶頭,被告懷疑資金來源,曾向同事表示擔心這筆錢跟洗黑錢活動有關,因爲“Eric Tan”呈報的淨值只是那筆巨款的小部分。盡管如此,被告並未遵守指示,向金管局和商業事務局呈報。
後來當局調查一馬事件,爲了使金管局不會查到劉特佐,被告向商業事務局提供假資料,謊稱不認識對方,導致當局沒調查劉特佐涉及四個戶頭的交易。
陳其玉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並未獲得個人利益,他配合當局的調查,並在第一時間認罪,說明他已知錯。
主控官梁永達副檢察司說,被告在銀行是唯一知道劉特佐利用戶頭轉賬的人,他蓄意提供假資料,嚴重影響調查工作。他說,本案涉及巨額款項,被告明知交易可疑,可能涉及洗黑錢活動,卻不去舉報。被告破壞新加坡作爲金融中心的地位,必須受到嚴懲。
至今共有五人涉及一馬案被控。瑞意銀行前董事經理易有志(57歲)和他的下屬謝尤鳳(45歲)都已認罪。前者被判坐牢18個星期和罰款2萬4000元,後者坐牢兩個星期及罰款一萬元。
瑞意銀行前財務策劃員楊家偉(33歲)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審訊罪成後判坐牢兩年半。他將向高庭上訴。還有一名被告洪偉慶(38歲)的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