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兄弟爲父親遺産對簿公堂,弟弟要求判日期爲2004年8月的新遺囑無效,認爲那是父親受哥哥威迫而簽下的。
一名男子懷疑哥哥在父親去世前的一兩個月逼他另立遺囑,以及在這份新遺囑上動手腳。因此,他促請高庭裁定這份遺囑無效,以之前的遺囑來分配一棟半獨立式洋房。
身爲幼子的起訴人普雷馬古瑪(Premakumar,53歲)稱,他是在父親薩達南丹(Sadanandan)2010年7月去世的九個月後,才獲知父親立了另一份日期爲2004年8月的遺囑。
按照父親在1997年所立的舊遺囑,他和哥哥沙姆古瑪(Sham Kumar)平分位于實龍崗花園一帶保威通道(Borthwick Drive)的半獨立式洋房。可是,新遺囑把該房地産的一半權益留給沙姆古瑪,另一半由普雷馬古瑪和他的女兒平分。
換句話說,沙姆古瑪能繼承的權益不變,普雷馬古瑪的則被16歲的獨生女分一杯羹。
此外,2004年的遺囑指定沙姆古瑪爲執行人,也規定市價估計300多萬元的半獨立式洋房,在薩達南丹去世後的10年內不得出售。
弟稱父親沒蓋指印習慣 也不清楚新遺囑內容
普雷馬古瑪質疑這份日期爲2004年8月的遺囑的有效性,入禀高庭要求把它作廢。
昨天,爲期12天的審訊開始。開庭陳詞顯示,普雷馬古瑪認爲父親在不清楚遺囑內容的情況下,在日期爲2004年8月14日的遺囑蓋上拇指印。
他稱,他在父親去世前的一兩個月(大概是2010年的5或6月)到醫院探訪時,父親似乎有話要說,豎起拇指,拇指染有藍墨。他的妻子則見到沙姆古瑪拿著一些紙和印泥離開。
普雷馬古瑪昨天供證時說:“蓋拇指印不是我父親的習慣,因爲他是個傳統的人,通過自學而脫離貧困。在印度,蓋拇指印的人是文盲,所以我父親極不可能會蓋拇指印。”
他也稱遺囑的兩名見證人都沒看到內容,沙姆古瑪只把遺囑翻到最後一頁讓他們簽名。而且,該遺囑不是由律師准備的。
沙姆古瑪否認威迫父親或造假遺囑。他稱,他不清楚父親幾時以及如何立遺囑。雖然他父親有躁郁症,但心理衛生學院的精神科醫生2004年7月確定他有心智能力。
據知沙姆古瑪55歲,是一名教師。
兄稱弟離婚令父親不悅 爲保障孫女另立遺囑
沙姆古瑪稱,普雷馬古瑪離婚讓父親難過和生氣,擔心他會與女友移居到澳大利亞,抛下年幼的女兒。爲了保障孫女的未來,薩達南丹另立遺囑,把孫女列爲房地産受益人之一。因此,沙姆古瑪被指定當遺囑執行人,保管普雷馬古瑪女兒的那一份,直到她成年。
除了房地産,薩達南丹留下一筆錢給遺孀和印度的親戚,另有總共40多萬元給兩個兒子和孫女。
另一方面,普雷馬古瑪也向沙姆古瑪追討他自父親去世後住在上述洋房的租金。沙姆古瑪辯稱,他已把租金放入遺産戶頭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