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用公共電話報警時說:“父親要非禮我。我11歲,穿黃色上衣,背後印有標志。我在組屋地面層,媽媽在上班。我會躲在這座組屋二樓等警察來,因爲我沒有手機。我爸爸現在正在找我。”
父親突然伸出狼爪,11歲女生嚇得跑到住家附近找公共電話報警求救,然後哭著躲在組屋二樓等警員到來。
這起非禮案發生在2013年5月22日。被告在非禮罪名下被定罪後,也承認嗅吸強力膠和擁有色情影片兩項控狀,被判坐牢18個月又一個星期,以及打鞭三下。
國家法院法官賽夫汀在日前發表的判詞中透露,被告爲了脫罪,甚至企圖在法庭汙蔑女兒的人格,辯稱自己只親吻女兒的臉頰,並沒有出手搓揉她胸部。
被告辯稱,當時曾阻止女兒下樓騎腳踏車,女兒生氣才會誣賴他非禮。他還說,女兒習慣說謊,這起案件發生前曾報假案。
對此,賽夫汀認爲受害者是“非常令人信服的證人”。事發時雖年僅11歲,她卻能在庭上詳盡描述案發經過,還示範父親當時的動作。
法官不認爲女生意圖陷害
賽夫汀也同意主控官張玮真副檢察司的說法,案發前父女關系很好,不認爲受害者會爲一件小事破壞兩人的關系。
他總結說,不認爲受害者有陷害的動機,相比之下,被告是不誠實和言辭閃爍的證人,證詞充滿矛盾。
被告已經針對刑罰上訴,並正在服刑。爲了保護受害者,判詞沒有透露可泄露她身份的任何資料。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下午5時30分,受害者放學回到家,看見父親正在臥室裏嗅吸強力膠。他當時坐在床邊,上半身赤裸,只穿著一條短褲。
被告接著把女兒叫進房裏,讓她坐在床邊,然後扭開電視,給女兒看色情影片。此時,他突然伸出右手,搓揉女兒左邊胸部,並親吻她的左眉。
被告還抓著她的肩膀拉下她的身體,讓她的頭靠在他的肚子上,然後松開短褲的貼口帶(velcro fastener)。
受害者感到非常害怕和慌張,立即走出臥室,到屋外公共走廊假裝整理鞋架。她其實想馬上逃走,但害怕父親阻止她。
赤腳逃脫躲到樓下報警
被告也跟著離開臥室,走到住家大門前。他拉女兒的手臂,要她回到屋內,但被拒絕。
被告轉身走回臥室時,受害者馬上手拿拖鞋赤腳跑到住家樓下,以免父親聽到。
找到公共電話報案時,她對接線員說:“我的父親要非禮我。我11歲,穿著黃色上衣,背後印有標志。我在組屋地面層,媽媽在上班。我會躲在這座組屋二樓等警察來,因爲我沒有手機。我爸爸現在正在找我。”
受害者供證時,指被告在這之前從沒這麽對她,可當時她甚至認爲父親打算強奸她。這件事情深深影響她,她事後近三年來不斷割手腕自殘。
代表律師吉諾星(Gino Hardial Singh)求情時說,被告的行爲是“一次性的”,並非他平常的樣子,指他是非常疼愛女兒的父親。
賽夫汀說,被告身爲受害者的親生父親,卻破壞彼此間的信任。“汙蔑女兒和前妻的人格,更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他說,這顯示被告並不對自己的行爲感到後悔。“幸好受害者有勇氣逃離,否則後果可能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