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SMRT巴士車長張坤原涉及魯莽駕駛,導致巴士乘客一死一傷,案件經過20多天的審訊後,國家法院判他無罪。
法官葉忻瑜認爲,控方未能充分地證明張坤超速,導致車禍,加上控方專家證人進行的巴士模擬測試不夠透徹,不足以證明肇禍巴士並不存在機械故障。因此,控方未滿足“排除所有合理疑點”的條件。
車禍發生在2013年7月21日早上8時55分左右,地點是武吉知馬快速公路靠近牛乳場路的出口處。前SMRT巴士車長張坤(43歲)于2013年底被控兩項魯莽駕駛罪。
張坤被指在事發當天駕駛700A號巴士,在轉彎時超速駕駛,巴士失控翻覆,導致乘客沙希古瑪(19歲)喪命。他也被指因魯莽駕駛,導致乘客拉曼納(52歲)受傷。該路段時速限制是50公裏。
張坤不認罪,由I.R.B律師事務所的阿尼爾“無償”(pro-bono)代表。審訊前年9月展開,去年8月結束。
控方指張坤超速,以每小時56公裏駛入支路,但支路坡道陡峭,巴士在支路行駛時,車速已提高到每小時78公裏,他無法控制巴士,導致巴士翻覆。
葉忻瑜法官在庭上發表判決原因時指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來證明張坤當時所行駛的時速。她認爲,控方憑巴士黑箱所取得的時速記錄等來斷定張坤駛入支路的時速是至少56公裏,這說法存有問題。若涉及的時速是56公裏,這僅是比時速限制的50公裏超出一些,有可能還是在能被接受的範圍。
而控方嘗試找出巴士在駛入支路時的速度時,大多憑“猜測和估計”,就連控方證人也無法說清楚車速。
控方指巴士沒有機械故障,但辯方反對這個說法,指巴士的引擎有故障,會無故加速,油門也出現問題,導致張坤無法控制巴士。
控方的專家證人STA車輛測試人員在肇禍巴士發現其中一條氣管有漏氣迹象。爲確定這是否導致油門失靈,他將漏氣的氣管接到另一輛同款巴士,依據不同氣壓,模擬測試油門的功能。
法官指出:“我對控方專家證人所進行的模擬測試和結果深表懷疑。”
她認爲,模擬巴士的情況應該與肇禍巴士相同,模擬測試也沒有足夠的“控制元素”來確保測試具代表性。“我不覺得測試能夠徹底地排除其他機械故障。”此外,辯方在肇禍巴士銷毀前並沒有機會檢驗巴士,進行調查,這讓張坤在抗辯中處在劣勢。
張坤昨天在約六名朋友的陪同下出庭,聞判後松了口氣。當他走出被告欄,朋友上前擁抱鼓勵時,他眼眶泛紅。他謝絕采訪後與朋友離庭。
控方將研究法官的判決原因後,再決定是否要上訴。
據報道,張坤來自中國河南,2012年1月加入SMRT當巴士司機。他在車禍後也受傷入院,事後已不在SMRT任職,目前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