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18歲的服役人員陳育成,因目睹幫派頭目在樓梯口強奸受害者後,決定仿效。
15歲少年仿效幫派頭目施暴,勾結兩友兩度強奸13歲女生,昨天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
如今已18歲的服役人員陳育成,父母已離婚,有個弟弟。他從還押室被帶到犯人欄,母親就不斷哭泣;法官下判時,他的母親哭得更傷心。
未開庭前,被告的父母在庭室外爲了跟律師有關的事吵架,兩人互相叫罵,驚動多名警員到場勸阻。
青年改造所旨在改造年輕罪犯,刑期介于一年半至三年,視罪犯服刑表現。
要求保釋過年不果
被告通過律師要求讓他保釋在外,以便回家與媽媽和弟弟吃團圓飯,跟家人度過幾天的農曆新年,並保證保釋期間不再犯法。
不過,控方強烈反對被告的要求,理由是他保釋在外和受調查期間已數次違法。
國家法院法官馬修·約瑟夫沒批准他的要求,批評其行爲糟透,應受譴責。
法官說,這是讓人困擾的案件。本案並非青少年男女戀愛,結果發生性關系,“這是強奸案,更甚的是,這是法定強奸案,受害女生僅13歲。”
他斥責被告無恥,因爲是被告向朋友建議跟女生發生關系。當女生被按壓,反抗得厲害時,被告卻沒停止罪行。
他指被告算幸運,因爲這類案件的最低刑罰是坐牢至少八年,另加鞭打12下。他促被告從中吸取教訓,告訴他“你還有許多需要學習的”。
被告三周前承認兩次強奸女生、兩次非法集會和兩次傷人的罪狀。
被告因目睹幫派頭目許榮光(24歲),在樓梯口強奸受害者後,決定仿效。
2013年12月,他在武吉班讓信佳路第623座組屋住家,邀約兩名同黨集體強奸女生。兩同黨協助按壓女生雙臂時,他兩次強奸當時念中一的女生。
根據法律,只要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無論女生是否同意,都以法定強奸論。被告被控的是非自願法定強奸罪。
許榮光的案件已移交高庭待審。涉案同黨王景聰(18歲)訂下月13日審理,陳偉光(19歲)案件則在審前會議階段。
案情顯示,2013年底,被告與許榮光等四人在油池食閣見面。許榮光把女生叫來與黨員見面,再帶她到附近樓梯口強奸,被告和一黨員目睹整個過程。
許榮光完事後,還問黨員要不要跟女生發生關系,三人拒絕。他也威脅黨員不得告訴任何人。
2013年12月晚,被告和王景聰及陳偉光,在住家旁的籃球場打球。女生到那裏找面簿朋友陳偉光,四人過後到被告的家休息。被告和同黨後來到外頭抽煙,建議他們跟女生發生關系,同黨同意。
三人進房後,一起解開女生的衣物,對她毛手毛腳。兩同黨後來按壓女生雙臂,協助被告強奸女生。女生一直到2014年7月才報案。
被告因涉及偷竊,2014年8月進收容所接受18個月的緩刑監禁,去年2月緩監期滿。
他過後被控強奸,獲保期間又犯下傷人罪、非法集會拳打他人的罪狀。(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