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衆如果帶上身高1.35公尺以下的孩童出門,就不能乘坐沒有安裝坐墊的私人出租車,否則司機會被罰款和記分。
在公路交通法令下,私人出租車業者優步和Grab的司機,必須在車內安裝坐墊(booster seat),才能接載1.35公尺以下的孩童。德士能接載1.35公尺以下的孩童,但孩童必須坐在後座。
違例者將面對罰款120元和被記分。若被控上庭,罰款額可高達1000元,或判坐牢三個月。
陸交局:德士豁免規定
陸路交通管理局受詢時指出,這項規定是爲了確保孩童與嬰兒的安全。發言人說:“這項規定不只是針對私人出租車,也適用于所有私家車。”
陸交局指出,德士須在路上召客,因此豁免這項規定。“要求所有德士司機無時無刻在車內安裝坐墊是不合理的規定。”
當局也表示會繼續維持現有規定。“私人出租車能接受預訂,乘客也能在預訂私人出租車時表明是否需要坐墊。”
《新報》昨天報道,一些司機曾因爲拒載年幼孩童,結果被乘客辱罵。
針對有關報道,Grab昨天在網站回應時指出,該項安全規定是個重要但經常被忽視的交通條例。它也透露正在測試面向家庭的“GrabFamily”服務,在部分車輛安裝4歲至7歲孩童可使用的坐墊,司機也受訓協助家長將孩童安置在坐墊上。
除了提前預約GrabFamily服務,Grab也鼓勵公衆在使用召車應用時注明有年幼孩童。公司發言人說:“這將協助司機盡快作出回應,讓他們知道是否應該接受載送要求,若有必要,也能給予公衆另作安排的額外時間。”
Grab也正在探討在汽車內安裝嬰兒安全椅。
楊佳家(41歲)每周六會和5歲女兒乘搭私人出租車到父母的家,從沒被拒載。她表示不清楚上述規定,但“我平常會跟女兒一起坐在後座,會確保她有系好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