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份檔案是:1958年新加坡殖民當局的內部往來信函;一名英國海軍軍官同年呈交的意外報告,以及上世紀60年代起出現的海軍行動注釋地圖。
馬來西亞以三份英國已解密的檔案,作爲要求荷蘭海牙國際法院複核其白礁主權裁決的依據。
根據國際法院在前天(3日)發表的文告,這三份檔案是:1958年新加坡殖民當局的內部往來信函;一名英國海軍軍官同年呈交的意外報告,以及上世紀60年代起出現的海軍行動注釋地圖。
這三份檔案是馬來西亞當局于去年8月4日至今年1月30日之間,在英國國家檔案館尋獲的解密資料。
文告也引述馬來西亞的話說,這些檔案構成新論據,顯示“英國殖民和新加坡政府的最高官員,明白白礁(Pedra Branca,也稱Pulau Batu Putih)在相關期間並不是新加坡主權領土的一部分。
“馬來西亞也辯說,‘如果法院當年意識到有這些新證據,它必定會對白礁的主權問題達成不同的結論’。”
馬來西亞總檢察署前天聲稱,發現與“白礁主權紛爭案”有關的新證據,並已于本月2日入禀海牙國際法院,要求它針對2008年的裁決進行複核。我國外交部前天表示正在研究馬來西亞的申請和所提呈檔案,並已成立法律團隊回應馬方提出的訴求,團隊由總檢察長黃魯勝、前副總理賈古瑪教授、巡回大使許通美教授和前大法官陳錫強組成。
海牙國際法院2008年5月23日以12對4票裁決白礁主權屬新加坡,同時將中岩礁(Middle Rocks)的主權判給馬國。類屬“低潮高地”(low-tide elevation)的南礁(South Ledge),主權則判歸擁有它所處的海域主權的國家。
國際法院的判決雖然是最終判決,但根據海牙國際法院規約第61條文,當事國如果發現“具有決定性之事實”,且所發現的事實“在判決宣告時爲法院及申請複核之當事國所不知”,即可成爲申請複核的依據。申請複核一方應在發現新證據的六個月內,以及在判決日之後10年內提出申請。
國際法院文告引述馬來西亞當局的話說,馬國和法院在判決時都不曉得有這些論據,因爲相關文檔是在英國檔案館于2008年的判決後,才對外公開的。馬來西亞也認爲其申請符合條文規定,因爲當局在發現新論據的六個月內就已做出申請,而當局是在去年8月4日和之後才發現有關資料的。
尚穆根:本著當年接受仲裁精神看待此事件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春到河畔”活動場邊受訪時說,新加坡要在司法團隊研究了相關檔案後,才能列明立場。他本身快速地翻閱了檔案,不能說已厘清所有相關法律、事實和詳情。
他說,要國際法院複核判決,馬來西亞須符合一些條件,包括新論據能夠促成“決定性的不同”,也得澄清確切的司法範疇。“從這個觀點出發,我不知道有關文件的新論據具體是什麽,可如何對案件産生任何作用。這些是我未詳細研究相關法律前的觀察。我們的團隊將研究相關檔案並做出回應。”
針對團隊何時能回應,尚穆根認爲時機未成熟,不能加以猜測。至于馬來西亞要複核有關裁決的消息傳開後,坊間盛傳馬來西亞這麽做是要在大選臨近時大打“民族牌”,尚穆根也表示不能做出此猜測。“我們會研究,並憑借其司法依據處理。新馬最初同意接受仲裁,這次也本著同一精神看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