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總檢察署呈交的三份檔案文件是,新加坡殖民地當局最高領導討論水域範圍的內部電報,一份馬國貨船遭印尼炮艇騷擾的內部電報,以及一張水域地圖。
謝燕燕 報道
荷蘭海牙國際法院昨天在網站上公開馬來西亞要求重新複核白礁主權裁決的相關文件,包括申請複核的詳細內容和作爲重要依據的三份檔案文獻。
馬國總檢察署呈給海牙國際法庭的三份檔案文件是新加坡殖民地當局最高領導在1958年討論水域範圍的內部電報;一份有關馬國貨船在1958年遭印度尼西亞炮艇騷擾的內部彙報,這部分檔案還包括剪報;以及一張由英國遠東艦隊司令所准備的新加坡水域地圖。
三份檔案文件是馬來西亞當局去年8月4日至今年1月30日之間,在英國國家檔案館找到的解密資料。馬國說,屬于“保密”性質的電報信函,是在2013年才由英國政府解密,因此是在國際法庭裁決之後才公開的。
海牙國際法院是在2008年5月23日以12對4票,裁決白礁主權屬新加坡,同時將中岩礁(Middle Rocks)的主權判給馬國。類屬“低潮高地”(low-tide elevation)的南礁(South Ledge),主權判給擁有它所處的海域主權國家。
馬來西亞是在本月2日以上述三份英國檔案文獻,作爲要求海牙國際法院複核白礁主權裁決的依據。
第一份文檔由1958年的兩份電報組成,內容顯示當時的英殖民地總督在討論水域問題時,認爲必要時應劃定一英裏寬的國際水域航道,其中一個點是從白礁的霍士堡燈塔(Horsburgh Lighthouse)往北延伸一英裏。馬國以此辯解說,當時的英國總督沒有把白礁視爲新加坡領土,才會提出這樣的建議。
第二份文檔是維根斯(Wickens)寫給GS(相信是總督的縮寫)的內部彙報,內容談到一艘馬來西亞貨船在霍士堡燈塔附近水域遭印尼炮艇騷擾的事件。報告說當時的皇家海軍船艇雖前去營救,卻因貨船還在“柔佛水域”而無法出手援助。
第三份文件是一張繪制于1962年,上面有1966年注解的新加坡地圖。地圖標上南部水域的捕魚區、禁區和夜間戒嚴區等。馬國辯解說,地圖所顯示的新加坡水域範圍並沒有包括白礁。
學者:馬國證據
表面看不著邊際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受訪時說,海牙國際法庭首先得裁決馬國所呈上的這些證據是否屬于“決定性因素”,馬國肯定認爲是,但新加坡會挑戰這一觀點。
他閱讀了馬國的陳情書後,認爲對方所提出的證據從表面上看有些不著邊際。
陳慶文認爲馬國得解釋的關鍵性問題是,爲何建于1851年的霍士堡燈塔一直由新加坡的英殖民地當局和後來的新加坡政府管理?馬國如果擁有白礁主權,爲何沒在新加坡1959年取得自治,1965年宣布獨立時收回白礁主權?他還指出,1950年代和1960年代時,新馬水域界限並不明確,因此說白礁在柔佛水域不能被視爲是一種事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