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上海市産業創新生態系統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陳強
當前,科技創新迎來發展的曆史機遇期。進一步優化國家創新體系、系統提升科技創新治理效能,已成爲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關鍵要素。
更具韌性、黏度、張力、活力和彈性
當今世界,綜合國力的競爭說到底是創新能力的競爭、創新體系的比拼。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成效顯著,總體科技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創新指數排名持續上升,基礎研究“多點突破”,學科實力不斷增強,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等創新指標表現搶眼,科技人才儲備已形成一定規模。
特別是,載人航天、探月工程、北鬥導航、超級計算等戰略領域實現跨越發展,人工智能、5G、物聯網、量子通信等新興技術領域占據發展先機,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成爲高科技領域的新銳力量。
不過,隨著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社會信息化、文化多樣化向縱深發展,國家創新體系也暴露一些局限性,面臨一系列新的挑戰和壓力。
例如,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還不強,科技創新資源分散、重複、低效的問題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項目多、帽子多、牌子多”等現象仍較突出,科技投入的産出效益不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現産業化、創造市場價值的能力不足。
又如,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結合機制、創新型人才培養等領域的進展滯後于總體進展,科研人員開展原創性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還沒有充分激發出來。
顯然,面對新的全球變局,科技創新亟待提升治理效能,形成更具韌性、黏度、張力、活力和彈性的體系能力,推動實現從點到面、從局部到系統的突破,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新動能。
網絡化、數字化、平台化及社會化
當前,我國在諸多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受制于人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例如,人工智能發展方興未艾。我國在數據和商業應用方面已形成一定優勢,但與領先國家相比,在基礎算法領域的差距仍然很大。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快速提升,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的心態變得日益複雜,戒備心理急劇擡升,各種質疑和指責層出不窮,國際科技合作的外部環境遭遇嚴峻挑戰。
可以預見,如果不能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持續突破,將嚴重影響和制約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甚至危及國家安全與可持續發展。由此,在很大程度上,科技創新治理必須承擔起保障高質量科技供給的責任。
國家創新體系一方面需要承擔不斷塑造經濟發展新動能的責任,另一方面還要面對可能出現的科技財政投入減少的困難局面。這就更加需要創新主體的密切協同,推動科技與經濟的融合、科技與教育的融合,縮短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從技術原型到産品開發和商業化的時間。
事實上,隨著人工智能、量子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叠代加速,科技創新模式和科研組織形式正顯現網絡化、數字化、平台化及社會化趨勢,“開源、外包、社交化、並行式”成爲創新體系的新特征,群體式、策略化、有組織的顛覆性創新日益重要。科技創新領域的競爭態勢發生根本性變化,開始從實體、組織之間的競爭,逐步演化爲系統、生態之間的競爭。這都對科技創新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避免出現“越位”“缺位”與“錯位”
提升科技創新治理效能,需要正確處理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在科技創新治理中,政府要貫徹和落實國家戰略意志和重大要求,集中資源和力量,構建戰略科技力量,不斷推動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攻堅克難。
一方面,要提高政策和制度供給的質量和效率,爲科技創新提供高質量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同時,要正確發揮學術團體、行政決策、市場機制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厘清各類創新主體的功能定位及協同關系,避免出現“越位”“缺位”與“錯位”。同時,增進創新主體間的互動,推動創新網絡和創新生態的形成,營造崇尚科學、鼓勵創新的社會氛圍。
二是處理好自主創新與對外開放的關系。
國際上,先進技術、關鍵技術越來越難以獲得,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上升。因此,在涉及國計民生和長遠發展的核心技術領域,不管存在多大差距,都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積極探索和推進科技創新領域的新型舉國體制,力求自主可控。
同時,推進更高水平的擴大開放,提升國家創新體系的開放質量。要深度參與全球科技治理,廣泛開展國際科技合作,集聚和運籌全球創新資源,提升自主創新的有效性和效率。當然,這種開放必須建立在新的對等能力和平等對話的基礎上。
三是處理好科技創新中“源”與“策”的關系。
科技創新治理是“源”與“策”雙螺旋交互推升的過程。“源”強調的是科技創新條件的形成和累積;“策”指的是依托“源”的條件,策劃、組織和實施各類創新活動,不斷推動科學新發現,促進技術新發明,催生産業發展新動力。
經驗表明,高水平的“策”可以進一步提升“源”的質量和能級,爲更高層次的“策”創造條件。通過“源”與“策”的高效互動,有助于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上述文章來源于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