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提高明示信托(express trust)持有權和控制權的透明度,規定信托受托人須保存詳細的信托財務記錄。
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昨天向國會提出信托受托人(修正)法案一讀。修正法案旨在確保企業的投資工具和信托不被濫用。這也彰顯新加坡致力打擊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和逃稅等行爲,以維護我國作爲廉潔可信的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法案將授權律政部長制定明示信托相關條規,包括受托人必須履行獲取和保存信托財務記錄的職責,違例者會面對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明示信托主要是委托人通過明確意思表示而設定的信托。這類信托的成立完全以各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爲依據,是財富繼承和轉移的普遍方法之一。但如果信托不規定披露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身份要求,它有可能被洗錢者利用。
針對修正法案,律政部已在1月12日至31日展開公衆咨詢。公衆支持這項修正法案,認爲它有助于新加坡加強打擊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