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局將修改節能法令,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與申報機制,企業須定期評估節能表現,並推行最基本耗能標准,所提議的修改預計明年生效。
新加坡在巴黎協定中承諾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30年前把排放強度從2005年的水平削減36%,並在溫室氣體排放量于2030年左右達到頂峰後保持穩定。
我國工業領域的能源效益改善率雖從2014年的0.4%微升至2015年的0.6%,但仍遜于發達國家的每年1%至2%。
國家環境局指出,修改後的法令規定從2018年起,工業能源大戶必須向環境局提交溫室氣體排放監控計劃,以及改善溫室氣體排放的年度報告。
該局收集到的相關資料將有助制定未來碳用量價格。
這份監控計劃須列出的資料包括溫室氣體排放源、存貨品管程序,以及符合國際標准的溫室氣體測量方法,例如世界資源研究所的溫室氣體條約和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准則等。
根據修改後的節能法令,年用電量在54萬億焦耳(terajoules)或以上的企業,明年起增設新工業設施或擴建現有設施時,必須評估設計方案中的能源效率,企業也須測量和申報占設施總用電量至少八成的主要系統的節能表現。
環境局指出,企業或可從兩方面獲益,包括降低開頭的成本支出,以及通過推行最好的節能方案,減少運作和維修成本。
明年起,企業也須推行系統化的能源管理系統,以加強現有設施的能源管理方案,定期評估技術和經濟上可行的節能方法。
此外,環境局將從2018年起,爲商用馬達制定最基本耗能標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過後推廣至其他工業器材。
爲鼓勵企業落實節能方案,環境局將把各項現有鼓勵能源環保的津貼綜合成單一的能源效率基金(Energy Efficiency Fund),細節將在月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