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楷婷 報道
本地博客韓慧慧上個月在博客貼文聲稱在國家法院的拘留室遭苛待,內政部昨天針對此事嚴厲駁斥,指這些指控“毫無根據且虛假”。
韓慧慧在2014年的“還我公積金”集會中被指滋擾基督教青年會活動,當時她和一群人在芳林公園遊行、高聲喊叫、大喊標語、舉標語牌、大聲吹哨子和打鼓,以及揮舞旗幟,幹擾基督教青年會的活動,導致當時在台上表演的特殊需要孩子受到驚嚇。
她在去年6月被判罪成,罰款3100元後提出上訴。今年2月23日,她在博客貼文指出,她的上訴前一天被駁回,貼文內容也提到她在國家法院拘留室的經曆及一系列指控,包括聲稱自己在國家法院拘留室被要求脫光搜身,讓她覺得受辱。
內政部昨天發出的文告指出,新加坡監獄署詢問了有關人員、查看閉路電視與相關文件後,駁斥韓慧慧的指責。
首先,韓慧慧並沒有如她所聲稱的,被要求脫光衣服搜身。她當時由女警員搜身,而且整個過程都穿著衣服。
第二,韓慧慧稱被搜身時有男警員經過,這是不確實的。當局指出,她被拘留的地方屬女性專用之翼,男警員不得進入,而被搜身時,也使用了遮屏。
第三,她聲稱新加坡監獄署專聘馬來西亞籍輔警,而其中有人作出貶低新加坡人的言論,這是毫無根據的。此外,看管拘留室的人員包括監獄官,以及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籍輔警。
第四,韓慧慧聲稱被拘留者如廁後沒有獲得廁紙等用具的指控也不屬實。如果他們有提出要求,就能獲得廁紙。
最後,韓慧慧在暫時拘留的期間也有午餐供應。
文告說,韓慧慧可在被拘留時提出問題,而監獄署也會展開調查,但她卻沒這麽做。“相反地,她選擇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經捏造、虛假且誤導性的經曆。”
內政部表示會認真看待所有指控,徹底調查,但也會竭力維護執法人員不受到毫無根據的攻擊,確保其執法機構的誠信不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