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指這名客戶把四張簽了名的空白支票交給經紀,事後又沒確認對方在上頭填了什麽內容以致蒙受損失,沒有法律依據要房地産公司爲經紀的失誤負責。
前房地産經紀挪用客戶83萬元後逃到國外,客戶轉而向房地産公司追討損失。高庭法官判這名客戶敗訴,指她把四張簽了名的空白支票交給經紀,事後又沒確認對方在上頭填了什麽內容以致蒙受損失,沒有法律依據要房地産公司爲經紀的失誤負責。
前教師蘿希妮(56歲,無業)2015年入禀高庭起訴前房地産經紀姚錦輝(39歲,譯音),和他當時所屬的HSR International Realtors私人有限公司(簡稱HSR)追討損失。
由于姚錦輝事後失去聯絡,訴方因此在去年5月取得缺席裁決,蘿希妮和HSR間的訴訟上個星期開審,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天裁定蘿希妮敗訴。
法官說,蘿希妮的損失可直接歸咎于她在2009年12月1日把四張簽了名的空白支票交給姚錦輝,任由對方填入日期、收款人和金額。
經紀事發時未脫離窮籍
蘿希妮的父親2008年過世後把位于東海岸的碧灣園(Bayshore Park)公寓單位留給她。隔年,她雇用相熟的經紀姚錦輝替她出售碧灣園的單位,以及購買勿洛閣公寓。她稱當時膝蓋和脊椎受傷剛動了多次手術,所以交易事項都依賴姚錦輝辦理。
審訊揭露,四張空白支票原是要支付傭金和償還銀行貸款等,姚錦輝卻在其中三張支票上寫上自己或債主的名字,第四張則轉換成現金支票。姚錦輝2003年被判破産,事發時尚未脫離窮籍。
房地産公司:獨立經紀不屬公司代理或職員
法官認爲,蘿希妮大可自己填支票,但她卻沒那麽做。她在2010年1月便收到銀行的月結單,她沒看也沒向銀行確認貸款是否如期繳付,而對此她唯一的解釋是她信任姚錦輝。
HSR在審訊時辯稱,姚錦輝是一名獨立經紀(independent contractor),並非該公司的代理或職員,公司無須爲這件事負責。
針對這一點,法官裁定姚錦輝是HSR的代理,代表HSR與客戶接洽,但這不表示公司必須爲他的所有過失負責。
蘿希妮昨天休庭後告訴《聯合早報》:“我很難過,完全沒預料到會是這樣的結果。我打算上訴。”
HSR則通過代表律師圖萊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表示同情蘿希妮的處境,但法庭仔細研究案情和證據後裁定HSR並沒有疏忽之處,因此不需要爲蘿希妮的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