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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雙方三人是共同發明者 國大醫院與軟件公司共持系統專利

2021 年 3 月 11 日 CEO商界论

高庭司法委員艾迪阿都拉說,裁決取決于是誰提供專利的創造性概念,因而裁定國大醫院和軟件公司知了企業共同擁有該實驗室樣本收集管理系統的專利權。

國大醫院與軟件工程公司爭奪實驗室樣本收集管理系統的專利,也對誰才是專利的發明者鬧意見。高庭司法委員裁定,雙方共同擁有專利,而雙方的三名人員是共同發明者。

國大醫院委任知了企業(Cicada Cube)爲實驗室樣本收集程序開發軟件,但國大醫院缺乏資金,知了企業後來成功向總理公署的創新挑戰計劃申請到資金。知了企業于2007年申請爲實驗室樣本收集程序注冊專利,三年後得到專利,並把公司兩名創辦人與董事阿尼爾(Anil Kumar Ratty)博士和潘祥春博士列爲專利的發明者。

前天發表的判詞顯示,引發爭議的專利與臨床實驗室樣本收集管理系統有關,特別是在收集病人樣本作化驗以及方便在提供醫療服務時收集樣本的時候,使用哪種及多少試管的識別系統。

國大醫院前年要求高庭,確認它是專利的唯一及合法持有人,以及系統開發期間受聘國大醫院的瑟蒂(Sunil Kumar Sethi)副教授與首席醫療技術人員林彼得(譯音)爲專利的發明者;倘若司法委員不接受此訴求,那麽就裁定國大醫院爲專利的共同持有人,以及瑟蒂副教授或林彼得是共同發明者。

司法委員艾迪阿都拉在判詞中說,裁決取決于是誰提供專利的創造性概念,即專利的核心。他認爲,專利涉及兩個創造性概念,並表示接受其中一個是瑟蒂副教授一個人的構思,但指國大醫院沒有證明阿尼爾博士與潘祥春博士沒爲另一個概念作出貢獻。

雙方不服皆要上訴

因此,司法委員裁定國大醫院和知了企業共同擁有專利權,瑟蒂副教授、阿尼爾博士與潘祥春博士都是專利的發明者。

然而,國大醫院和知了企業不服裁決,都已提出上訴。

代表國大醫院的陳世荏高級律師指出,知了企業只是軟件公司,缺乏必要的資源作出有關實驗室管理及樣本收集,且參考了學術報告內容的提案,以向總理公署申請資金。瑟蒂副教授才是提案的作者,但因創新挑戰計劃的條件是申請人之一必須是一家私人企業,所以知了企業的名字才會被列入提案。

此外,國大醫院稱在知了企業爲它編寫軟件的過程中,提供對方專利的創造性概念,豈料對方暗地裏把國大醫院實驗室樣本收集管理系統當時及設想日後會有的流程,注冊了專利。

由斯尼華申高級律師代表的知了企業辯稱,專利的創造性概念是阿尼爾博士與潘祥春博士的構思。瑟蒂副教授與阿尼爾博士是認識近50年的老朋友,經常會碰面聊天。阿尼爾博士稱,在2004年下半年的一次談話中,瑟蒂副教授提到樣本收集有誤對醫院實驗室的影響。阿尼爾博士和潘祥春博士進行討論,並構思出避免樣本收集出錯的流程。過後,他向瑟蒂副教授演示這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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