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古瑪律師上周執業剛滿29年,但因慣性遲到、無故缺席以及誤導法庭,昨天被三司特別庭除名。
大法官梅達順代表三司特別庭下判褫奪SK古瑪律師的執業資格時指出,這名律師經常缺席或遲到,導致案件不必要地展期,浪費開支和法庭的時間。“……他完全無視法庭、總檢察署的律師、被告、證人及司法制度的其他用者。這是我們所無法容忍的。”
律師公會建議暫時吊牌 三司不接受
SK古瑪的事務所名稱即是他的名字,他在1988年3月當上律師。
他在2013年至2015年,約10次造成案件沒有必要地展期。
除了屢次遲到、缺席或要求展期,他也因誤導法庭,促使由大法官、潘文龍法官與鄭永光法官組成的三司決定把他除名。
三司不接受律師公會提出吊銷SK古瑪的執照不超過兩年半的建議。大法官引述前大法官楊邦孝的話說,在正直、誠信與可靠方面不達標的律師,就應被除名。
曾被首席地方法官投訴兩次
SK古瑪並非第一次面對紀律行動。他曾在2011年和2012年被時任的首席地方法官投訴。如今面對檢舉,則是因總檢察署和國家法院在2015年分別投訴他。
SK古瑪沒預約或要求探訪在服刑的客戶,卻在2015年對法庭稱監獄署沒空檔讓他見客戶聽取指示,上訴因而獲准展期審理。此外,他于2015年1月誤導法庭讓它以爲總檢察署不反對另一起案件挪後審理,但總檢察署其實已提出異議。
此外,SK古瑪沒有通知一名客戶阿夫達盧丁須在2014年12月16日出庭,導致法庭向對方發出逮捕令。過後,他建議阿夫達盧丁看醫生拿病假單作爲缺席的理由,或給他300元由他安排見醫生。
SK古瑪通過斯尼華申高級律師辯稱因工作繁重、不勝負荷,所以經常要求將案件展期,並表明暫時不會接新客戶。但他說服不了三司,大法官認爲不能以管理不當來一筆帶過他的行爲。
昨天,SK古瑪在聆訊時全程垂著頭,休庭後不願受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