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五名員工總計3萬元左右的薪水,一家生産金屬精密零件的公司前天認罪,被判罰款1萬7500元。
Raycom Engineering & Aerospace 私人有限公司面對14項控狀,其中九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人力部文告說,當局去年7月接獲一起投訴,指該公司從去年3月至5月拖欠員工薪水。人力部調查後,協助五名受影響的本地員工索回總數3萬元的薪水和三個月的公積金,並且禁止該公司聘請外籍工人。
人力部雇傭標准執法處處長陳俊源說:“我們期望所有雇主准時支付薪水給員工。過去三年,158名雇主因抵觸有關薪水的條文被傳控和定罪。人力部會嚴格執法,對付無視雇傭法律的雇主。”
按照雇傭法令規定,雇主最遲必須在發薪日之後的七天內支付薪水,逾期或不付薪的初犯者,可被判處罰款最高1萬5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罰款高達3萬元,或坐牢最長一年,或兩者兼施。
雇員或公衆若知道有雇主可能違反職工權益,可撥打熱線1800-2219922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