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主管在組屋樓下打暈一名夜歸的婦女,先劫財後劫色,前年被判監17年和鞭打24下。被告上訴,最高法院上訴庭雖認爲他的罪行“令人發指”刑罰不算過重,不過三司同意判刑與過去案例不符,所以把刑罰減至坐牢15年和鞭打24下。
2013年3月8日淩晨,馬來西亞籍被告鍾家明(29歲,譯音)打暈一名女侍應生(37歲),搶走她2000多元財物,跟著把她拖到附近草地強奸。案件發生在巴耶利峇一座組屋樓下。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潘文龍和朱迪柏拉卡斯組成的三司昨天允許鍾家明的上訴。
代表三司發表裁決的大法官認爲,被告在組屋區對一名無力反擊的女子下手,事後還拍下對方的裸照,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所以單就這起案件的案情而言被告獲判的刑罰不算過重。
法官:舊案刑罰判太輕
不過另一方面,大法官接受被告代表律師蘇尼爾的說法,認爲鍾家明的判刑確實跟案例不符。
大法官解釋說,三司逐一分析了案例後覺得過去的判刑有些過輕,一些則引用了錯誤的法律依據,這讓被告以爲依照案例他會被判坐牢11年至15年。
大法官說,雖然三司認爲過去的案件判得太輕,刑罰應該往上調,不過爲了對鍾家明公平對待,調整後的刑罰只適用于未來的案件。上訴庭早前審理了另一起強奸上訴案,目前正在著手檢討相關案件的判刑框架。
案發當日鍾家明約見女友不成改道回家,他在途中看見剛下班的受害人在等電梯,當時她低著頭看手機。缺錢的鍾家明萌生打劫女子的念頭,他從後方靠近多次猛劈她的後頸,女子遇襲後暈倒在地。
鍾家明半抱半拖地把她帶到一旁拿走她的財物,過程中兩人的身體接觸挑起他的性欲,他于是把她拖到草地上強奸,還拍下她的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