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私人有限公司前年被指在無准證下,從馬達加斯加進口2萬9434塊被砍伐的花梨木,原本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控方昨天終于上訴得直,並促高庭判公司罰款50萬元、董事經理坐牢至少一年半。
一家貿易公司和董事經理兩次被判非法進口受管制花梨木無罪,但昨天被高庭改判罪名成立。除了要充公這批價值5000萬美元的花梨木,控方促高庭判公司最高罰款50萬元、董事經理坐牢至少一年半。
江河私人有限公司被指在2014年3月14日在無准證下,從非洲島國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進口2萬9434塊被砍伐的花梨木,抵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Endangered Species(Import and Export)Act)。江河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東黃偉強(55歲)則被控身爲董事經理卻同意與縱容公司犯法。
前年,國家法院認爲控方舉證不足,江河私人有限公司和黃偉強無須答辯,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國家法院接受市值約5000萬美元(約7000萬新元)的花梨木是要轉運去香港的辯護理由,所以無需准證。
去年,高庭應控方的上訴撤銷兩名被告無罪的裁決,把案件交回國家法院讓辯方對控狀答辯。辯方保持沉默,國家法院則維持他們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不過,控方昨天上訴得直。
高庭法官施奇恩說,江河私人有限公司辯稱花梨木是要轉運香港,可是它當時卻沒有確實的買家。“我的意思是,必須證明受管制的物種確實會在某個日期離開新加坡;如我在本案中裁定——離境日期始終不確定以及視條件(即成功在香港找到買家)是否達到,條件可能或可能無法達到,這是不足以證明(轉運)的。”
此外,法官考慮到整體的證據,以及辯方保持沉默,也因此對兩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斷。
江河私人有限公司和黃偉強擇日被判。
昨天,控方陳詞時促法官,對江河私人有限公司施加50萬元最高罰款,以及判黃偉強入獄至少一年半。
所涉花梨木10年來最大批
主控官郭民力副檢察長指出,本案的花梨木據報道是全世界被查封的最大批。
他透露,過去10年走私而被查封的馬達加斯加花梨木爲5892公噸,而本案的花梨木重達3235公噸,超過近年10年國際上被充公花梨木的一半。
新加坡關稅局在2014年2月接到世界海關組織屬下的亞太區情報聯絡中心的線報,疑有非法載著花梨木的船只將進入新加坡。
副檢察長:本案與走私毒品或槍械無異
郭民力副檢察長說:“本案是一起跨國界有組織的野生動植物走私案,與跨國毒品或槍械走私罪行沒有不同。這是爲了賺取暴利所涉及的跨國運輸大批瀕臨絕種木材的有組織犯罪活動。”
此外,他促高庭考慮到刑罰應具有以儆效尤的效用,發出信息警告濫用新加坡爲全球貿易中心地位和利用新加坡走私的罪犯將被嚴懲。
穆仁理律師則希望法官對黃偉強施加罰款就足夠,也反對控方提出江河私人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的要求。
他說,江河私人有限公司是在花梨木受管制之前物色到這批貨,而這批木材從出口到抵達新加坡,都是以開放的形式存放。“這顯示了黃偉強的心態,即他涉及的是真實的交易。”
另一方面,馬達加斯加政府日前起訴江河私人有限公司和黃偉強,索討這批花梨木及相關賠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