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判刑必須能以儆效尤,以警惕那些意志不堅定者。當面臨抉擇,公司高層必須要有自己的立場,或是離開公司,或是向當局舉報。——珍妮花瑪莉法官
新科海事又有一名前高層因共謀行賄,並以應酬費名義支付賄金掩人耳目,昨天被判坐牢20個星期和罰款10萬元。
被告莫錦皇(65歲,前譯莫金旺)案發時是公司的高級副總裁,他在四年內批准826張虛假的零用現金索款單,金額達313萬5000多元。他面對827項控狀,包括一項共謀行賄和826項共謀僞造文件做假賬罪。
珍妮花瑪莉法官下判時說,對于那些在戰略工業的公司,有必要保護它們的聲譽,基于公衆利益,被告須判坐牢。
法官說,法庭的判刑必須能以儆效尤,以警惕那些意志不堅定者。當面臨抉擇,公司高層必須要有自己的立場,或是離開公司,或是向當局舉報。不過,被告並沒有那麽做,他選擇與其他人共謀,如今必須面對後果。
法官下判後,被告通過律師申請延遲服刑獲准。他將在後天入獄服刑。
被告是在2000年加入新科海事擔任高級副總裁,他在加入不久就知道公司有人以給“傭金”的名義來支付“賄金”的做法。
身爲高級副總裁,被告是其中一名有權批准零用現金的管理層。他在2000年到2004年間,826次批准支付“應酬費”給職員,事實上,那是給客戶員工的“賄金”,而零用現金索款單也是虛假的。
被告求情:按制度行事非因個人利益
被告日前認罪,陳志明高級律師求情時促請法官判監三到四個月,律師說,被告當時只是按照早已存在的制度去做。他並不是爲了個人利益,而是爲了公司的利益。
控方促請法官判監六個月和罰款10萬元,主控官甘南副檢察司指出,控方求判六個月,其實已考慮到被告並不是牟取私利,而且被告也不是主謀。此外,被告在審前會議階段表示要認罪。
涉案七名前高層,包括莫錦皇在內已有四人認罪。前財務總監李瑞清(59歲)被判罰款21萬元,前首席營運長韓友光(59歲)坐牢六個月和罰款8萬元,至于前集團財務總監王德蓮(58歲)尚未判刑。
前業務總裁陳蒙成(64歲)不認罪,案件在審訊中。至于兩名前總裁曾昭德(54歲)和薛仰德(64歲),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