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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WHO 官網
1 月 30 日北京時間 20:30,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 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 博士根據國際衛生條例(IHR 2005)再次召開新型冠狀病毒應急委員會(2019-nCoV), 理由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存在「全球爆發的可能」 。
1 月 31 日北京時間淩晨 3:30,世界衛生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會議結果向全球通報: 中國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主要基于中國感染者數量增加、多個國家都出現疫情兩個事實。同時,世衛組織反複強調,這一宣布不代表WHO對中國抗擊疫情沒有信心。相反,世衛組織對中國的努力非常有信心!
這一決定對中國有何影響?
討論之前,首先要澄清幾個關鍵概念。
第一,有關WHO。
世衛組織並非主權國家的概念,它對成員國更多的是提醒和建議的權利,成員國之間按照世衛組織相關條例相互協作運行。至于成員國是否遵循世衛組織的建議,則各個主權國家擁有自己的最終裁量權。因此,不能將世衛組織的決議當作類似主權國家的“命令”看待,這是基本前提。
第二,有關PHEIC與“疫區”。
這完全是兩個概念,前者是世衛組織對某類關乎公共衛生重大事件的一個定性,後者是對某些具有該事件高度風險的地區的定義。本次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爲PHEIC,絕不等于把中國定義爲“疫區國”。事實上, 定義爲了“疫區”,這符合此次疫情的基本事實。
第三,PHEIC的存續。
一旦某類事件被宣布爲PHEIC,它的默認期限是3個月,到期自動失效,需要重新評估。世衛組織也可以在三個月之前,重新評估情況,取消或者修改相關事件的定性。
據世界衛生組織規定,一旦某種疫情被世衛組織宣布爲“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當于向世界各國發出一個明顯的信號:
世衛組織可根據第五十三條提出關于常規或定期采取適宜衛生措施的長期建議。 締約國可針對正發生的特定公共衛生危害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郵包采取措施
其目的爲防止或減少疾病的國際傳播和避免對國際交通的不必要幹擾。
具體的建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意見:
–審查載貨清單和航行路線;
–實行檢查;
–審查離境或過境時采取消除感染或汙染措施的證明;
–處理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郵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汙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實行隔離或檢疫;
–如果現有的一切處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則在監控的情況下查封和銷毀受感染或汙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郵包;
–不准離境或入境。
也就是說,如果被列入的話,中國將被界定爲實質上的疫區國。
這一“標簽”可能會引起國際社會的恐慌,從而導致國際社會中斷與疫區國家的旅遊或貿易,其效果不亞于一場國際經濟制裁。
任何他國的車船飛機等多種交通工具經停我國,將視爲經過疫區,事後必須接受特殊疫區觀察。
一旦疫情失控,中國的出口貨物都將視爲疫區國産品,被世界市場所排斥,外商在華投資的信心將受到極大的打擊,對于國家的負面沖擊或將遠超中美貿易戰的影響。
對包括集裝箱運輸在內的所有航運領域來說,受疫情檢疫及中國假期延長的影響,會導致遠洋貨物的減少,集裝箱船會出現延誤等。
如果病毒的流行率增加,航運業會受到更大影響!
因爲除了船員可能有在疫區港口感染疾病的危險外,各地港口當局會采取報告和檢疫措施,防止疾病從以前停靠在疫區港口的船舶上傳播。
在最嚴重的疫情情況下,可能關閉港口!
這種情況下,檢疫風險可能導致船東不願停靠合同約定的港口!
所以,無論對中國還是全球,這次世界衛生組織的定性會議都將是一把雙刃劍。
近期有不少業內人士也在呼籲,做外貿朋友如有國外客戶問及中國的疫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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