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城市豐收教會牧師康希和副手究竟能否洗脫失信等罪名、減刑或者被加重刑罰?他們在高庭下周五(4月7日)宣判控辯雙方的上訴結果時會得到答案。
前年,國家法院經過橫跨兩年半的審訊後裁定,康希(52歲)、陳一平牧師(44歲)、基金經理周英漢(56歲)、流行樂傳教計劃的執行員黃玉音(40歲)及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恒(49歲),在2007年至2009年通過教會投資兩家公司的債券,失信2400萬元的建堂基金,並把錢用來給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6歲)制作專輯。
陳一平、周英漢、黃玉音及時任教會財務經理的陳紹雲(41歲)也被裁定,爲了掩飾罪行再挪用2660萬元公款以制造債券被贖回的假象,並在過程中做假賬欺騙審計師。
國家法院基于康希是這起本地最大善款失信案的主導者,判他八年監禁,其他被告的刑期則介于21個月和六年之間。
控方要求
重判長達12年監禁
辯方針對罪名成立和刑罰提出上訴;控方也就刑罰提出上訴,要求高庭加重六名被告的刑期至五年和12年之間,其中促請法官判康希、陳一平、周英漢和黃玉音各入獄11年至12年。
由趙錫燊法官、吳必理法官和陳成安法官組成的三司,去年9月在爲期五天的上訴中,表明案件的關鍵是有關債券是否爲真實的投資,以及被告是否有不誠實的意圖。
此外,法官也斟酌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失信法律條文是否恰當。倘若他們並非基于業務關系而借機挪用公款,康希等人或可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