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三年共有70起違例出租組屋或組屋人滿爲患的案件,建屋發展局已采取行動對付有關屋主。
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昨天在國會答複議員顔添寶(宏茂橋集選區)的口頭詢問時透露上述數據。
他說,政府組屋應用來自住,屋主只有在達到最低居住年限後才能出租組屋,並且必須獲得建屋局批准。
黃循財指出,建屋局嚴肅對待違例出租行爲或屋內居住人數過多的情況,屋主在出租組屋時,必須確保租戶人數不超過各個屋型所允許的最多人數。
建屋局在接到公衆反饋後,會對疑似違例出租的組屋展開調查,也會與警方、移民與關卡局或人力部等機構合作調查。
議員符致鏡(先驅區)希望政府收緊組屋出租條例,要求屋主必須長租,防止頻繁更換租戶給鄰居帶來不便。
黃循財回應說,政府會繼續檢討相關條例,例如是否調整目前組屋所允許的最多居住人數,以及出租組屋時的最短租約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