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偉強 報道
公衆舉報有人在公共場所強迫人們捐款,其中一些涉案者還自稱是警員,警察部隊昨晚在面簿專頁上澄清警方不會向人募捐,並表示已對事件展開調查。
警方提醒公衆,任何向公衆募捐者須持有由警方或國家福利理事會發出的准證。
公衆可要求對方出示准證、上網www.police.gov.sg/licence/查詢獲當局批准的募款活動,或到慈善機構網站www.charities.gov.sg/Pages/Home.aspx查核真僞。
警方呼籲公衆若懷疑有人非法募捐,應立即撥打999尋求警方協助。
警方也強調,冒充警員是違法的,可被判坐牢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有陳姓公衆在警方面簿上留言說,他在勞明達地鐵站附近,以及淡濱尼廣場和世紀廣場(Century Square)一帶遇到上述情況。
網民指學生被迫捐10元
拒捐款就被“警察”搜身
互聯網上也有公衆指出,有學生在榜鵝巴士轉換站被強行要求捐款。這名學生企圖離開時,被其中一人拉住。這名身穿黑衣的男子自稱警察,指學生必須捐出10元才能離開。
類似事件也發生在金文泰地鐵站和巴士轉換站一帶。被迫捐款10元的學生若不肯就範,還會被這些人強行搜查背包或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