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家煙草零售商因爲出售香煙給未滿18歲者,被暫時吊銷執照,六個月內不得售賣任何煙草産品。
衛生科學局昨天發文告說,這些商店是在該局的監視和執法行動中,被發現違例行爲。這九名賣家都沒要求買家出示任何證件來查看他們的年齡。他們聲稱原因是因爲太忙,或這些未成年者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大。
這九家店都是首次抵觸條例,它們分別是:淡濱尼43街第477座的Everyday Come Coffee Shop、淡濱尼44街第476座的Mini Mart @ 476 Pte Ltd、裕廊西91街第950座的JS Minimart、武吉巴督西2道第424座的Shafen Supermarket、兀蘭81街第806座的Rainbow Mart、武吉巴督34街第350座的Kurinji Stores、淡濱尼83街第835座的Chuan Lee Fruit & Mini-Mart、後港4道第919座的新榮發迷你市場和惹蘭峇株(Jalan Batu)7號的Sky Blue Trading。
衛生科學局提醒持有售賣煙草執照的業者,須爲店內所有的煙草交易及雇員行爲負責。商家須教導員工有關售煙條例,並在出售香煙前查核買家年齡。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售賣煙草産品給未滿18歲者是犯法的,首次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並暫時吊銷煙草零售執照六個月。重犯者可面對最高一萬元罰款,執照也會被撤銷。業者若被發現售賣煙草産品給未滿12歲或身穿校服且未滿18歲者,即使是初犯也會立刻被撤銷執照。
根據衛生科學局數據,2015年至今共有41個業者被暫時吊銷執照,同期被撤銷執照的則有八個。
此外,協助未滿18歲者購買或獲取煙草産品者,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500元,重犯者可被罰款高達5000元。主動贈送或向未滿18歲者提供煙草産品者,初犯可被罰款最高500元,重犯則可被罰款高達1000元。2015年至今,有17人犯下這兩項罪行。該局也鼓勵公衆撥打煙草管制單位電話66842036或66842037,舉報違法售賣煙草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