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大叔聲稱壓力大才刮車,一個月內在淡濱尼同個泊車場,喝酒後用酒瓶蓋刮花七輛車,結果被法官斥責:“你有沒有想到車主的心情?”
今年66歲的被告余天成(譯音)面對七項惡作劇的罪名,指他在去年10月以及11月之間,在他淡濱尼住家附近的停車場,一個月內用啤酒蓋刮花了七輛車,造成約1萬1000多新元的損失。
控方以其中三項罪名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認罪後,被判坐牢五周。
被告余天成(66歲)刮花七輛車昨天被判坐牢5周。他在2018年同樣因爲刮車入獄。(檔案照)
被告並沒有代表律師,他在上個月認罪時表示,他並不知道爲什麽會怎麽做,聲稱自己生活壓力太大,每個月只能依靠公積金每月發放450新元的退休金過活。
法官斥責被告說:“難道那些車主都得罪你了嗎?你不認識他們還去弄壞他們的車,有沒有想過車主的心情?”
庭上揭露,根據被告的強制性治療報告,他並沒有任何精神疾病。輔導員在報告中表示,被告都是在酒後犯案,並不覺得自己有錯。他的家人再三勸他不要再喝酒,但他始終都不聽。
主控官認爲,被告明顯不悔過,必須入獄嚴懲,阻嚇他再次對無辜的人下手。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兒子每次都會陪伴他一起上庭,被告應該珍惜家人的支持,出獄後和家人一起接受輔導,不要再犯下同樣的罪行。
被告似乎不明白狀況,原先輪到他求情時什麽都不說,卻在法官下判之後突然間哀求法官給他一次機會。
法官當場斥責:“你要多一次機會,就去接受輔導改掉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