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楷婷 報道
銷售員在九個月內挪用近18萬6000元,昨天被判坐牢兩年。
被告吉特穆希(Jimuhit Ulliel,29歲)案發時在愛雍·烏節(ION Orchard)的時尚品牌Bally商店擔任銷售員。他日前承認一項失信罪和兩項私吞他人信用卡的控狀。
控狀指他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在該商店挪用近18萬6000元公款。
用公款償還私人債務
及支付家庭開銷
案情顯示,作爲銷售員,被告被委托將商店的營業收入存入公司銀行戶頭,但他卻沒有這麽做,反而將錢收著,用來償還私人債務及支付個人和家庭開銷。
公司的財務總監在檢查公司賬目時,發現現款沒有被存入公司銀行戶頭,于是通知當時的公司總經理。
總經理展開進一步的內部調查後,發現被告盜用這筆公款。
去年10月18日,被告向內部的調查委員會承認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間盜用這筆錢。
公司總經理在當天下午約2時10分報警。執法人員逮捕被告時,還起獲2萬5944元。
此外,被告也在日前承認兩項私吞他人信用卡的控狀,控狀指他在2014年和2016年的6月私吞他人信用卡。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父親患有糖尿病,被告挪用的公款中,有大約六七千元用來償還父親的手術費。此外,被告年輕且沒有案底,全程也配合警方及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並將剩下的錢交給警方,懇求法官判他入獄一年半。
法官判被告入獄兩年,被告在庭上數度落淚,他的父親坐在輪椅上旁聽,他的母親及數名親友也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