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兩名男女在酒廊起糾紛,男子用玻璃杯砸女子的左臉頰,導致她臉上留下一道10公分長的永久性疤痕,慘遭毀容。
案件2014年6月14日淩晨2時許發生在裏峇峇利路的上海娃娃酒廊(Shanghai Dolly),案發經過被酒廊的閉路電視拍下。
毀人容貌的陸來成(53歲)在案件審訊後罪成,前天被判坐牢15個月。被告陸來成表示要針對判決向高庭上訴。法官准他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被告和傷者陳美菊(37歲)2010年前便認識。被告曾借傷者6萬元做生意,後來引發錢財糾紛。
根據控方的證據,被告和傷者都是上海娃娃酒廊的常客。2014年6月14日淩晨,兩人在酒廊不期而遇。
被告看見傷者,比手勢叫她過來,問她什麽時候還錢。傷者答說她已經把錢轉到被告的銀行戶頭,並且發短信通知被告。
被告覺得傷者傲慢,心裏很氣,便站起身來,用酒往傷者臉上潑,跟著用左手掌掴傷者右臉。
傷者質問被告,被告卻用玻璃杯砸她左臉頰。傷者臉部血流如注,感覺疼痛,一氣之下,也用酒潑被告,並拿起一個玻璃杯沖向被告。酒廊巡場阻止她,把她帶到酒廊外等候警方和救護車。
根據醫藥報告,傷者的傷口很深,傷口裏還有玻璃碎片。她臉頰有一道長10公分的U形疤痕。
辯方的說法是,被告答應幫傷者開模特兒公司,借錢給她。後來兩人失聯約四年。傷者只償還500元。
案發時,被告在酒廊遇見傷者。傷者不理會被告,還說“我就是那樣”,問被告“能對她怎樣”。被告很苦惱,指她“過分”,用酒潑她。
之後,傷者沖向被告想攻擊他,還把一個玻璃杯丟向被告。
被告聲稱傷者在攻擊他時弄傷自己的臉,並指傷者陷害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