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的董事會成員都到位後將開始戰略檢討工作,確保現有市的場條例繼續適用,包括檢討挂牌公司發布季度業績報告的規定。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主席陳清漢教授昨日于記者會上不願列出需要檢討事項的“完整列表”,但透露將檢討的條例包括要求挂牌公司發布季度財報的規定,以及進一步調整最低交易價等。
他說:“我對減少條例持開放態度,但如果我們確實要撤除什麽條例,好處必須大于壞處。或者說條例必須調整,要有更特定的目標對象。我沒有既定想法,監管公司的同事都很有經驗和專業,我會開放地聆聽他們的看法。我也不會倉促或急忙實施新條例。”
他說:“最終目標是不要以更多條例和規定增加市場的負擔。新交所監管公司是要塑造市場,使它更有創意、可持續和有效率,並且在管制架構和標准方面,成爲全球的一個參考。”
這家監管公司預期今年8月開始運作,接手新交所監管部目前的工作,包括制定和更新挂牌和交易條例以及監察與調查違規行爲並執行懲治行動。監管公司雖然是新交所的子公司,但將獨立于新交所,董事會直接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報告。
新交所是在本月初宣布委任陳清漢教授擔任監管公司主席。成立獨立于新交所的監管公司,是要更清楚劃分監管功能以及商業營運活動。新交所首席監管長陳文仁已受委爲新交所監管公司的總裁兼董事。
據陳清漢昨日透露,監管公司董事會將總共包括五名成員,其中三人是獨立董事,包括他在內,也都獨立于新交所會員和挂牌公司。監管公司會有一名董事加入新交所董事會,而陳文仁則會繼續出席新交所管理層的會議。
陳清漢指出,成爲獨立監管公司的另一好處是,外界比較不懷疑它在決策時受制于新交所的盈虧問題,它因此在考慮放松條例時可以不必過度顧慮外界的懷疑,但較危險的是,它也可能管得太嚴,因爲不排除管制者可能有增加管制的傾向。所以,監管公司要繼續與新交所保持一定的聯系,以避免過度管制導致市場缺乏創新。
陳清漢教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學院執教,目前是國大法學院法律與商務研究中心主席,也是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董事會成員。他有擔任多家挂牌公司董事的經驗,也曾經在競爭局對付業者的訴訟案中代表競爭局,因此了解管制者和業者兩方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