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感染疫情的影響,上市公司披露2019年業績普遍受到影響,在此之前滬深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也均表態會彈性安排不能按時披露2019年業績的企業的信息披露安排。
2月10日,有衆多境內上市企業的新加坡交易所也做出了最新的安排,新加坡交易所的監管公司將給予發行人延遲最長2個月的期限(即至2020年6月30日)(以下簡稱“豁免”),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以批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即“2019財年12月”)財務業績。發行人必須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至少14天向股東和交易所公布年度報告。
新加坡交易所也指出,本次豁免的推出是應收到審計專業人士的反饋。由于當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形勢采取的措施,他們在執行2019財年12月法定審計時遇到實際困難。
具體來看,如果發行人符合以下標准(以下簡稱“標准”),則將給予其豁免:
-
財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主要營業地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或在中國有重大業務運營;
-
由于當局針對2019新型冠狀病毒實施的旅行限制和/或其他措施,其2019財年12月的法定審計受到影響;
-
以及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如適用)批准類似的延期申請。
記者了解到,新交所監管公司已就允許這些發行人延期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和提交年度財報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進行了咨詢。如果發行人符合上述標准(1)至(3),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將通過現有線上系統,處理並允許這些延期申請。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同時將免除這些延期申請的費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尋求豁免的發行人必須通過新交所監管公司的提交門戶(Submissions Portal)進行申請:
(1)其希望獲得豁免;
(2)其如何滿足上述標准,包括從其審計師處獲得關于標准(2)的確認;
(3)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指示性時間表。
同時,經新交所監管公司確認後,發行人應通過 SGXNet (即新加坡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宣布:
(1)其獲得豁免;
(2)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指示性時間表;
(3)確認遵守以下豁免條件(以下簡稱“豁免條件”或“公告”)。
另外申請的同時也在遵循一定的豁免流程,即董事會確認發行人符合上述標准以及董事會確認該豁免是否違反管理發行人及其章程的任何法律法規(或發行人注冊地的同等法律法規)。
得注意的是,新加坡交易所表示,盡管獲得豁免,但仍提醒發行人,根據新加坡證券交易有限公司上市規則,發行人須承擔持續披露義務。這意味著,所有重大信息,無論是價格敏感信息還是交易敏感信息,均必須及時披露。如果發行人的業務受到2019新型冠狀病毒情況的重大影響,應根據上市規則703,立即通過 SGXNet 及時披露財務影響或任何其他重大方面的影響。
另外新加坡交易指出鼓勵在中國發展業務的發行人自願通過 SGXNet 提供其受新型冠狀病毒情況影響程度(如有)的更新。而新交所監管公司正在密切監控情況,並將在適當情況下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
更多內容請下載21財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