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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逸龍:與親友合夥做生意 如何保障個人與商業權益

2021 年 3 月 12 日 丹尼尔先生

企業Q&A

問:和親朋戚友合夥經營生意時,通常會遇到什麽樣的問題?

答:和親戚或朋友合夥做生意可以是一件令人興奮的事。若大家都對這門生意充滿熱忱,通常都能與自己熟悉的合作夥伴維持良好的關系,在設立公司和經營生意上都會相當順利。

然而,合夥做生意難免會有風險,例如關系破裂或蒙受虧損,甚至公司倒閉的可能性等等。若遇到上述問題,該如何應對?本篇將通過約翰與瑪麗的個案,提供一些處理這種沖突的竅門,並解釋公私分明和做好准備工作的重要性。

約翰和瑪麗已經結婚多年。在這段期間,他們共同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生意做得很好,兩人都是公司董事,各持一半股權。可惜的是,夫妻倆雖能相長期共事,但他們的關系卻出了問題,導致感情破裂,最終以意見分歧爲由,申請離婚。

兩人離婚,聯手打理的公司難免也殃及池魚。約翰和瑪麗之前根本沒想過萬一兩人不在一起了,公司要如何處理,導致他們最後演變成一對假公濟私的怨偶。想獨占公司的約翰要求瑪麗把股權賣給他,遭瑪麗拒絕。後來約翰試圖撤消瑪麗在公司的董事職務,但也不成功。

兩位公司創辦人日益惡化的關系,不僅影響了公司的日常運作,也波及職員之間的關系。員工的士氣低落,也間接影響了工作表現,使原本經營有方的公司,變得前景黯然。

這種情況相當普遍,約翰和瑪麗的負面情緒造成兩人都無法客觀地思考及處理業務,結果不但生意失敗,連合夥人的關系也無法維持。

簽署“股東合約”可避免糾紛

問:如何防止類似上述的情況發生?

答:約翰和瑪麗在設立公司之初,應當簽署一份“股東合約”。這類合約其實非常靈活,只要列下公司的生意在種種情況下,該如何延續、接手或終止。簽署合約的股東都會受其條款約束,必須遵守協議。

如果約翰和瑪麗當初簽了“股東合約”,就能減少雙方之間的沖突。即使無法挽回婚姻,至少還能繼續合夥做生意,或以低調的方式退出生意,不會因爲公司董事的私事而連累員工和客戶。

(作者爲MG/Chambers律師事務所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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