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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沒讓路給一輛汽車,結果所駕駛的跑車與該輛汽車相撞,導致對方司機受重傷,青年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史希慕(Shi Ximu Herman)案發時18歲,目前19歲。他沒有聘請律師,向法官表示有意認罪。
法官將案件展至本月8日讓他認罪。
車禍發生在去年8月27日下午約5時45分,被告當時駕駛日産GTR跑車。
控狀顯示,被告被指在加冷徑輔助路(Service Road)一個露天停車場,沒在停車線(stop line)停車,以讓路給一輛汽車,結果跑車與汽車相撞,導致汽車司機張建新(66歲)受重傷。
被告面對一項魯莽駕駛危害他人生命的控狀,刑罰是坐牢最長四年,或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