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疾病的名稱爲“COVID-19”,病毒的名稱爲“SARS-CoV-2”。
專家:“SARS2019”更合適
對于世衛組織對新冠肺炎的命名,國內外部分專家表示不滿。來自美國和菲律賓的兩位專家不約而同地認爲“SARS2019”這個名稱更合適。
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醫學中心流行病學系教授阿裏(Ali S. Khan)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不贊同世衛組織將這種疾病命名爲COVID-19。這是一種嚴重的呼吸系統疾病,從已知的傳播方式和病毒的同源性來看,和SARS有許多相似之處。我認爲可以命名爲‘SARS2019’。”
阿裏指出,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將新冠病毒命名“SARS-CoV-2”,這是非常明智的選擇,因爲這種病毒是SARS冠狀病毒的姊妹病毒。世衛組織同樣可以參考病毒分類委員會的名稱,形成一定程度的統一,這樣更有利于公衆去記憶和識別。給予它正式名稱的目的就是爲了更好地促進交流,而不是限制人們對專業醫學領域的認知。
菲律賓國家分子生物學和生物技術研究所主任、傳染病學專家薩爾瓦納(Edsel Maurice Salvana)對新京報記者說:“我對COVID-19這個名稱不是很滿意,因爲它不具體。幾乎任何冠狀病毒,包括引起普通感冒的冠狀病毒,都可能導致這一名稱所指代的冠狀病毒疾病(Corona Virus Disease)。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樣的命名沒有任何意義,因爲2019年出現過的冠狀病毒疾病不只這一種。”
薩爾瓦納建議,新冠肺炎的疾病名稱可以是“SARS 2”,或者是“SARS2019”。這樣不容易讓公衆困擾于疾病和病毒的兩個名稱,産生混淆。他說,幾乎每一次疾病和病毒的命名都會産生爭議,因爲從本質上來說起名字具有任意性。但是不管是對這種疾病還是這種病毒的命名,都應該落實得更早一些。像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將新冠病毒命名爲“SARS-CoV-2”,其實是比較科學的,但顯然多數人已經習慣了“nCoV”這樣的後綴,這一部分應該被保留,成爲冠狀病毒的標示性編號。
“COVID-19”上線
根據世衛組織新聞發布會視頻,對于疾病的正式命名,譚德塞11日在會上解釋,CO代表冠狀(Corona), VI代表病毒(Virus), D代表疾病(Disease), 19則因爲疾病爆發于2019年。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在bioRxiv上發布聲明。/bioRxiv網站截圖
CSG認爲,與之前 2019-CoV 名稱相比,較爲准確的指定由這種特定病毒感染的人類所引起的疾病(或臨床表現譜),與 SARS 的關系,而以“ 2019-nCoV”爲名的術語“新型”也可能表示該基因組與其他(先前已知的)冠狀病毒之間的基因組不完全匹配。
聲明還指出,人類感染SARS-CoV-2的臨床表現尚待確認,SARS-CoV和SARS-CoV-2的人畜共患病傳播,凸顯了對整個病毒類群進行研究的需要。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由微生物學會國際聯盟的病毒學部組建,負責給病毒分類與命名,其成員都是被公認的病毒學專家。關于如何給病毒命名,委員會已制定了一套病毒的通用分類方案。
根據ICTV網站信息,病毒的命名法獨立于其他生物學命名法,核心原則包括:1.持久可用;2. 避免或拒絕使用可能導致錯誤或歧義的名稱;3. 避免不必要的名稱創建。對于病毒名稱是否能夠由各國翻譯成其他語言,ICTV表示,如果是病毒的分類名稱,不可進行翻譯;如果是病毒個體名稱則可翻譯。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希望,新名稱除了有助公衆了解病毒,也讓研究人員不用浪費時間和産生誤會,可以專注抗疫。
文/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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