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關于住房公積金是否該取消的話題討論很多,一些觀點主張取消公積金制度,認爲這是一項意義不大的制度。取消了這項制度以後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可以增加職工的收入,也可以增加國家的稅收。從公衆的反映來看,有的主張應該取消,有的不同意取消。
什麽是住房公積金?1999年國務院制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曆2002年和2019年兩次修改。該條例第2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也就是說上述這些單位的職工在繳納住房公積金。
2019年6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發布一份《全國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8年全國實繳單位291.59萬個,繳納公積金的職工爲14436.41萬人,占總人口的1/10左右。繳存職工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類型單位占47.11%,新開戶職工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類型單位的職工占比達72.92%。報告認爲住房公積金成爲新市民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渠道。
一般認爲,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借鑒學習了新加坡的經驗。新加坡國土面積700平方公裏左右,人口500萬左右,每平方公裏7000人以上,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國家之一。1960年,新加坡爲解決國民住房難問題,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計劃,大量修建組屋。組屋可租可售,出售價格一般是市場價格的50%。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面向所有受雇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繳交額爲工資的30%至36%,其中20%爲雇員繳納,雇主繳交10%到16%。在新加坡經濟較好的時候,公積金的繳存率曾高達40%到50%。按照2006年9月前的新加坡相關法律規定,月薪低于500新幣(1新幣約合5元人民幣)的職工,無須繳交公積金,月薪在5000元以上收入者的公積金一律按5000元標准計收。
新加坡的組屋
1991 年5 月,上海市借鑒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經驗在我國第一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1994 年7 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肯定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度上海市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爲各5%至7%。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可以按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點。已經繳存的公積金按照規定可以由職工提取使用,公積金也可以用來貸款。商業貸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是4.9%,現在很多城市的房貸利率上浮了10%-30%,住房公積金貸款5年以上房貸利率是3.25%,要比商業貸款低不少。取消公積金,意味著1.4億多人的這一福利沒有了。
取消了公積金制度有什麽好處?職工的工資會增加嗎?取消該制度以後,職工的公積金可以加在工資中發放,但是由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的獲得感可能有限,如果個人繳稅基數因此發生變動,不僅公積金沒有了,或許工資還會更低一些。單位獲得的利益就會增加嗎?也不一定。按照現行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爲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現在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企業所得稅的,取消公積金以後,這麽部分資金將歸入企業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些觀點認爲企業可以將這部分資金用于工資發放,那麽企業是否會這麽做呢?不知道。
應該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嗎?住房公積金關系14436.41萬人的利益,並且這個群體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還在不斷擴大。取消住房公積金他們同意嗎?最好還是問問他們的意見。有觀點認爲我國的住房已經市場化,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不適應現實需要。我們認爲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學習了新加坡的形式,但是在內容上與其完全不同,實際上是單位給職工的福利,有助于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也有助于其改善生活水平。並且隨著公租房的建設和”房子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概念的提出,我國的房産似乎不再搞單純的市場化了。
住房公積金制度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公積金貸款手續比較複雜,公積金利息較低,公積金支取程序比較麻煩等。正因爲這樣,近年來各地在不斷完善這一制度。但是,一項實施了近30年的關系民生的制度取消與否還是要慎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