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15日)起,本地私宅單位無論面積大小,最多只能租給六名租戶。
國會今年2月通過規劃(修正)法案,把本地私宅的租戶人數限制從八人減至六人。市區重建局網頁顯示,新規定從本月15日生效。
今後,除非租戶是家庭成員、幫傭或護理人員,否則把私宅租給超過六個無親屬聯系的租戶,就違法。
如果租戶與屋主合住,也要受限于六人的住戶頂限。比方說,一個四口之家,只能把他們居住的私宅租給最多兩名租戶。
不過,如果住在同一私宅裏的都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幫傭或護理人員,就不受住戶上限約束。
如果私宅屋主在此之前已和七名或八名住戶簽訂租賃協議,當局允許現有協議延續到2019年5月15日。此後,無論租賃協議是否到期,屋主都必須遵照新規定,把住戶控制在六人以內。
市建局網站也列明,同家公司的員工不算有關聯,因此受租戶人數限制。
一些房地産經紀也在網站貼出市建局發給他們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産經紀出租房子時,向客戶講解新的租戶人數限制,並指當局可能會對違反規定的屋主進行調查或采取行動。
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在國會辯論新法案時指出,本地私宅租戶原本限制在六人,直到2008年爲了緩解客工住宿供不應求的情況,才增至八人。
“自那時起,我們爲家庭以外的群體建了不少其他種類的住宅,如學生宿舍與公司員工和工人宿舍,所以我們覺得是時候恢複六人的限制了。”
一些國會議員認爲,政府組屋是按照單位大小來限制租戶人數,私宅也應該考慮這麽做,以確保小型私宅的租戶不會覺得太擁擠,大型私宅的屋主也能更充分地利用空間。
不過,黃循財指出,私宅和組屋不同,樣式和設計種類繁多,不論是鞋盒公寓還是洋房,要制定一套可以涵蓋所有樣式的條例有其難處。“一套複雜的分級限制會讓公衆覺得混亂,爲那些想合法租或出租房子的人造成諸多不確定因素。”
根據建屋發展局規定,一房和二房式組屋最多可租給四人,三房式最多六人,四房式或更大組屋則是九人。
三臥房以上私宅單位受沖擊
房地産咨詢公司欣樂國際執行董事麥俊榮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三臥房以上的私宅單位更可能受新規定沖擊,因爲這些較大的單位通常是由多名住戶合租,以確保房租可負擔。
考慮到目前私宅租賃市場依然疲弱,麥俊榮認爲一些屋主可能爲了爭取更多租戶而無視新規定。“如果鄰居沒投訴,當局是否能及時發現違規情況,又會如何采取行動,值得進一步觀察。”
今後,除非租戶是家庭成員、幫傭或護理人員,否則把私宅租給超過六個無親屬聯系的租戶,就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