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船務公司替一家朝鮮公司彙款,支付貨船運送軍火通過巴拿馬運河的費用,更在四年裏代多家朝鮮公司彙出4000多萬美元的款項。被指助朝鮮進行核武相關活動的船務公司原被罰款18萬元,上訴後罰款減至10萬元。
注冊于1970年的Chinpo Shipping私人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8日,使用公司的中國銀行戶頭,替朝鮮的大洋海事管理公司(Ocean Maritime Management Company)彙出7萬2000多美元(約10萬新元)給一家巴拿馬船務公司。
這筆錢用來支付朝鮮貨船清川江號通過巴拿馬運河的費用。
彙款三天後,從古巴出發,計劃航返朝鮮的清川江號在巴拿馬被攔截。船上當時載著兩架米格-21戰鬥機、反坦克火箭及兩個地對空導彈系統和零件等,這些武器藏在1萬零500公噸的白糖底下。
Chinpo去年在國家法院被裁定一項抵觸聯合國條例的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八萬元。
此外,公司因爲于2009年至2013年之間,605次在沒有有效彙款執照下替多家朝鮮公司彙出4000多萬美元的款項,而抵觸外幣兌換與彙款業法令,另被罰款10萬元。
根據之前報道,Chinpo地址在美芝路,朝鮮使館免費使用Chinpo的公司地址接收信件,Chinpo也在公司設隔間作爲使館接待處。使館並未派人常駐那裏,它把公司董事經理陳清河(譯音)列爲“保安員”,方便他進出使館收信。
由艾門柏黎拉和吳秋鈴律師代表的Chinpo就此提出上訴,高庭昨天推翻部分判決,改判它抵觸聯合國條例的罪狀不成立,另一項控狀則維持原判。
彙款是支付海港與過運河費
高庭法官施奇恩代表三司發表裁決時解釋說,Chinpo彙出的款項不是直接用來購買軍事材料,而是爲了支付海港費和通過巴拿馬運河的費用。所以即便船上載有軍火,但是Chinpo在彙款時並不知情。